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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kdzzs.com 2017-6-12 13:20:55 來源:正義網
全面推進大數據和檢察工作深入融合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負責人就《檢察大數據行動指南(2017-2020)》答記者問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大數據發展和應用。2015年,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加快建設數據強國。國務院專門制定《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全面推進大數據發展。為了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充分應用大數據等現代科技手段,服務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打造數據化、科學化、智能化的“智慧檢務”。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下發了《檢察大數據行動指南(2017-2020)》(以下稱《行動指南》),對檢察機關大數據工作進行總體部署,全面推進大數據和檢察工作深入融合。記者就此采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負責人。
問: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行動指南》的背景是什么?
答:“十三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也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和檢察改革的關鍵階段。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大數據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數據是新的石油,是本世紀最為珍貴的財產,是工業社會的“自由”資源,大數據正在改變各國綜合國力,重塑未來國際戰略格局,誰掌握了數據,誰就掌握了主動權。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同志多次強調,“情報、數據主導警務、引領實戰,是政法機關戰斗力生成的核心要素”,要“探索把統一適用的證據標準嵌入數據化的辦案程序中”“運用大數據、信息化對執法司法流程進行科學再造”,要“加強數據資源整合,把現代化科技與執法司法工作融合起來,構建信息化管理監督體系,提高執法司法質量、效率。”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的高度重視下,近年來檢察機關信息化建設得到了快速發展,科學技術在檢察機關應用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提高,科技手段在強化司法辦案、深化檢務公開、提升司法公信力中的作用日益凸顯。特別是統一業務應用系統、電子卷宗系統等司法辦案類應用陸續上線運行后,實現了對全國四級檢察機關辦理的各類案件數據的全面采集,成為了檢察機關的核心數據資源。隨著電子檢務工程深入實施,新的應用系統陸續建成并投入使用,涵蓋司法辦案、檢察辦公、隊伍管理、檢務保障等各類檢察數據資源將進一步充實。全國部分檢察機關也逐步開始探索大數據技術在智能檢索、類案推送、輔助定罪量刑、績效管理中的作用,檢察大數據應用已初具規模。
201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十三五”時期科技強檢規劃綱要》,確立了檢察機關“感、傳、知、用、管”五維一體的智慧檢務應用體系總體目標,并明確了“逐步搭建大數據支撐環境,逐步開展大數據應用,為‘智慧檢務’奠定基礎”的檢察大數據建設任務。《行動指南》是對《“十三五”時期科技強檢規劃綱要》相關規劃的細化和完善,依托電子檢務工程“六大平臺”成果基礎,“兩高一部”科技專項課題、電子檢務工程二期等,推動“十三五”時期科技強檢規劃落地實施和目標實現。充分應用大數據等相關現代科技手段,進一步規范司法行為,破解司法不公、司法不規范、效能不足等問題,提高司法辦案質效和檢察機關公信力,譜寫檢察事業發展新篇章。
問:《行動指南》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答:《行動指南》全面貫徹中央精神,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和信息化建設客觀規律,按照“需求主導、技術牽引、創新協調、開放共享、安全可靠”的總體思路全面推進,具體而言:
一是堅持需求主導。深入挖掘檢察機關大數據應用需求,以大數據等相關技術應用為重點,形成以類案推送、量刑建議、決策支持等各項應用需求為“點”,以司法辦案、管理決策、服務為民等業務需求為“線”,以服務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和檢察改革為“面”,以實現大數據與檢察工作深度融合為“體”的應用體系框架,同時也為電子檢務二期工程建設、國家“公正司法與司法為民”等重大科研專項提供大數據支撐,全面推進檢察大數據應用跨越式發展。
二是堅持技術牽引。統籌大數據技術在檢察工作中的應用,建立全維的檢察大數據建設和應用效能評價機制;推動解決共性、專用技術,統籌產、學、研、用多方力量聯合創新,促進檢察大數據生態鏈構建。
三是堅持創新協調。推動大數據發展與檢察工作創新有機結合,形成大數據驅動型的檢察工作創新模式,在業務流程優化、區域協同發展等方面探索業務模式、管理模式創新;統籌高檢院和地方各級檢察院大數據工作任務分工,協調試點應用與推廣部署、不同地域平衡發展等關系,保持發展的平衡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
四是堅持開放共享。建立四級檢察機關的數據共享交換機制,推動跨應用系統、跨業務部門、跨區域層級的檢察機關內部數據開放,實現檢察數據資源、知識庫體系和支撐平臺共享。探索建立政法系統數據共享交換體系,充分利用其他政法機關和互聯網數據,為檢察工作服務;探索建立面向社會的檢察機關數據對外開放體系,充分利用多種信息技術手段、多類型數據信息資源,拓展檢務公開深度和廣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是堅持安全可靠。按照中央關于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的統一要求,堅持“網絡安全底線”,實行“網絡安全一票否決制”,穩步推進大數據時代檢察信息化自主可控建設;完善大數據信息安全、網絡安全保障機制,逐步提升基礎設施關鍵設備和系統平臺穩定可靠水平。
問:《行動指南》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檢察機關依托大數據等相關前沿科技,充分挖掘利用以司法辦案數據為核心的檢察數據資源,建立涵蓋“一中心四體系”的檢察大數據總體架構,具體而言:
一是推進國家檢察大數據中心建設。科學規劃國家檢察大數據中心建設布局,匯聚處理全國檢察大數據資源。省級檢察大數據中心(即國家檢察大數據分中心)負責轄區內大數據資源的收集和處理。大力推進檢察大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檢務大數據資源庫、大數據軟硬件基礎資源、智能語音大數據平臺資源、大數據異地災備中心等建設。
二是完善檢察大數據標準體系。依托電子檢務工程的標準體系,建立健全內容完整、項目科學、協調統一的檢察大數據標準體系,加快建立檢察大數據基礎數據采集、應用、安全等技術標準體系,推進物理環境、網絡基礎設施、數據采集、數據質量、分類目錄等關鍵共性標準的制定和實施,推進大數據業務系統操作規范等流程標準制定,制定檢察大數據管理規范。
三是擴展檢察大數據應用體系。積極推進智慧檢務基礎類應用建設,依托大數據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和檢察改革提供全面的數據服務。積極推進大數據在司法辦案、檢察辦公、隊伍管理、檢務保障、檢察決策支持、檢務公開和服務等領域的深層次應用,推進大數據在政法業務協同中的應用,充分利用大數據為檢察院與公安、法院等政法機關之間的業務協同提供服務,探索構建政法機關之間的大數據業務協同創新體系,提供基于大數據的多樣化智能輔助檢察應用。
四是構建檢察大數據管理體系。建立健全檢察大數據應用管理機制,充分發揮業務部門的主導作用和技術部門的統籌作用,創新檢察大數據運維管理模式。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做好頂層規劃,統籌推進檢察大數據發展規劃的實施,組織建設國家級檢察大數據項目,安排開展檢察大數據試點應用,及時總結成果并做好推廣。地方檢察機關應當充分發揮首創精神,在頂層設計的基礎上,確保取得實際應用效果。
五是建設檢察大數據科技支撐體系。推進智慧檢務智庫、智能語音與人工智能聯合實驗室建設,加強國內外交流與合作,構建“產、學、研、用”強強聯合的良好檢察大數據生態。加強與公安、法院等其他政法部門在大數據技術應用、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溝通交流,相互借鑒大數據建設與應用經驗。加強與域外司法機關關于大數據技術應用的學習交流,促進檢察大數據應用發展。
問:《行動指南》的階段任務是什么?
答:“十三五”時期,檢察大數據建設應當遵循“頂層規劃、統籌協調、重點突破、分步實施”的發展路線,具體劃分為三個階段。
一是啟動階段。2017年底前,初步建立檢察大數據標準規范體系。啟動高檢院本級和試點地區檢察大數據中心建設;啟動司法辦案、管理決策、服務為民等大數據應用試點;探索檢察大數據管理機制,初步建立檢察大數據應用生態。
二是全面試點階段。2018年底前,建立檢察大數據業務流程規范,完成高檢院本級和試點地區檢察大數據中心建設;全面推進大數據在司法辦案、管理決策、服務為民等各項檢察工作中的試點應用;在試點地區推行檢察大數據管理機制,探索大數據運維模式、科研支撐模式;組織開展大數據應用效果評估。
三是應用推廣階段。2019年至2020年,建立完善的檢察大數據標準體系和資源共享機制;完成國家檢察大數據中心建設,建立完善的大數據管理運維、科研支撐模式和良好的檢察大數據應用生態,全面推進大數據在智慧檢務工作中的應用,并啟動下一階段大數據建設規劃工作。
問:如何保障《行動指南》有效落實?
答: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關鍵在于落實”。為推進檢察大數據建設和應用任務順利實施,《行動指南》從組織、人才和經費3方面提出了保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保障。明確了上下級檢察院、業務部門和技術部門在推進檢察大數據應用中的責任分工,進一步突出“高檢院和省級院主建、市縣級院主用”“需求主導、技術統籌”的工作原則。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大數據應用專責小組,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領導下,研究解決檢察大數據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大數據應用專責小組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各部門派人參加,組織做好各條線大數據應用的需求分析、平臺測試、試點運行、應用培訓、推廣部署等全程工作。
二是加強人才保障。健全檢察大數據人才選聘、管理、培養、使用的體制機制,積極推出重視、凝聚、激勵檢察大數據人才的舉措,培養既懂業務又懂技術的復合型人才,培育檢察機關自己的數據分析師團隊。加強大數據培訓,將大數據相關內容納入檢察機關各業務條線培訓班,強化檢察人員大數據思維,促進檢察隊伍科技素養全面提升。
三是加強經費保障。實施《行動指南》離不開必要的經費支持。當前,應依托現有的項目資金。同時積極爭取財政支持,開展檢察大數據重點、急需項目的建設和應用。在電子檢務工程二期規劃中突出大數據項目的經費保障。各級檢察院應將大數據應用納入智慧檢務建設中,探索建設常態化的科技期間經費保障機制。
日期:2017-6-12 13:20:55 | 關閉 |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