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5-8-22 21:18:20 綜合監督二司
一、制定背景
2024年1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97號)公布,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出修改,自2025年1月20日起實施,其中規定錄像廳(室)、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書店的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之日起30天內向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辦理衛生備案,對未辦理衛生備案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為貫徹落實《條例》要求,保障公共場所衛生備案制度有效實施,規范各地公共場所衛生備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了《公共場所衛生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全文共分四章十六條:
第一章是總則。明確了《辦法》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概念、原則及管理主體。
第二章是衛生備案。規定了公共場所衛生備案及備案變更的流程、材料、辦理條件及時限要求。
第三章是監督管理。規定了公共場所衛生備案信息公示、現場核查及建檔、隨機抽查等具體監督管理要求。
第四章是附則。明確了公共場所衛生備案過渡期管理要求等內容。
三、組織落實
各地要以《辦法》為指導,結合工作實際,規范公共場所衛生備案管理工作,提高公共衛生監督執法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日期:2025-8-22 21:18:2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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