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5-8-28 21:15:51 最高人民法院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47批指導性案例(指導性案例262—267號)。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布數據權益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為便于社會各界和各級人民法院全面準確理解本專題指導性案例的內容和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首批數據權益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的鮮明特征?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發揮數據的基礎資源作用和創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創新為主要引領和支撐的數字經濟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黨中央作出系列重大決策部署,著力構建數據基礎制度,促進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有力支撐和服務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司法在數據基礎制度建設中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首批數據權益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概括而言,本批指導性案例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點:
一是案例類型全面。本批指導性案例范圍較廣,涵括不正當競爭糾紛、侵權責任糾紛、個人信息保護糾紛、執行實施等涉數據權益案件多發案由類型,涉及數據權屬認定、數據產品利用、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平臺賬號交付等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可以說,相關問題是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的重點問題、學界研究關注的熱點問題、司法實務的堵點問題。相關案例雖然類型不同、領域各異,但都體現了人民法院依法保護數據權益、促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的基本導向。
二是案例規則多維。數據作為一種新型生產要素,具有十分復雜的經濟和法律特征,給傳統法律制度帶來新挑戰。民法典僅在第一百二十七條作出指引性規定,明確“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于因數據權屬、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保障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現有法律尚不足以提供充分、明確的規則指引,需要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裁判不斷探索科學合理的保護路徑。基于此,本批指導性案例側重總結提煉較為成熟的裁判規則,以激活數據要素潛能、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為導向,初步搭建數據權益司法保護的規則體系框架,促進涉數據類案件的裁判標準更加統一。
三是案例效力較高。與以往發布的涉數據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有所不同,這次發布的是專題指導性案例。對于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應當參照,且在裁判文書中的裁判理由部分可以引述相關指導性案例。可見,本批案例的效力位階較高,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嚴格依據法律、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參照本專題指導性案例,切實做好涉數據類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助力從源頭化解矛盾糾紛,推動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問: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就建立數據產權基礎制度作出總體部署。請問首批數據權益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如何貫徹落實《意見》的相關要求?
答:《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從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提出二十條政策舉措,被稱為“數據二十條”。本批數據權益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正是貫徹落實“數據二十條”,立足司法審判職能為數據權益提供綜合司法保護的集中體現。在此,僅以其中的三個指導性案例予以例證:
其一,依法保護數據處理者的經營權益。“數據二十條”提出“合理保護數據處理者對依法依規持有的數據進行自主管控的權益”“保護經加工、分析等形成數據或數據衍生產品的經營權”。《某科技有限公司訴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指導性案例262號)確認某科技公司對匯聚短視頻、用戶評論、用戶信息形成的數據集合享有經營性利益,認定某文化公司未經許可獲取并向公眾提供上述數據,足以實質性替代某科技公司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這正是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原則依法保護數據處理者權益,有助于推動數據要素收益向數據價值和使用價值創造者合理傾斜,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紅利。
其二,有效促進數據要素流通。“數據二十條”提出“充分保護數據來源者合法權益,推動基于知情同意或存在法定事由的數據流通使用模式,保障數據來源者享有獲取或復制轉移由其促成產生數據的權益。”《某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指導性案例263號)針對關聯賬號服務這一網絡空間中較為常見的服務模式,認為網絡用戶使用關聯賬號功能,將其持有的數據在不同網絡平臺間轉移,系合法正當行為。這就最大限度地保障數據來源者在參與網絡經濟活動中的自主選擇權,對于促進數據共享共用,增強數據要素共享性、普惠性,釋放數據價值紅利,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其三,合理保護數據加工使用權益。“數據二十條”提出“承認和保護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獲取的數據加工使用權,尊重數據采集、加工等數據處理者的勞動和其他要素貢獻,充分保障數據處理者使用數據和獲得收益的權利”。《某鋼鐵有限公司訴某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侵權責任糾紛案》(指導性案例264號)的裁判要點明確:“數據處理者依法采集企業數據,經符合有關標準的編制方法加工形成數據產品并合理利用,未對企業權益造成損害,相關企業要求數據處理者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這就有利于鼓勵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推動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問:2025年6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對反不正當競爭法作出修訂。指導性案例262號、263號為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例。請問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的背景下,該兩件案例有何指導意義?
答:統計數據顯示,在涉數據權益民事審判中,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較為集中。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方面,網絡平臺之間出于與數據有關的商業利益,易產生糾紛,特別是對數據權屬、利益分配往往有較大爭議。這些糾紛因市場競爭而起,往往涉及不正當競爭糾紛。另一方面,當前對數據進行專門保護的法律尚不完善,數據權益類型與保護方式尚處于探索發展階段。而對于著作權法或者其他知識產權法保護范圍以外的相關數據,則可以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加以補充保護。例如,著作權法保護具有獨創性的智力成果,以及有一定價值但不具有獨創性的錄音錄像制品等。據此,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數據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但對于匯集上述數據形成的數據集合的經營性利益,則不能直接適用著作權法進行保護。此種情形之下,對于未經許可爬取搬運相關數據,實質性替代網絡平臺產品或者服務的行為,可以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基于此,本批數據權益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專門選取兩個涉不正當競爭糾紛的案例,即《某科技有限公司訴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指導性案例262號)和《某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指導性案例263號),編織形成數據不正當競爭糾紛的裁判規則體系。這對于人民法院在涉數據類案件審理之中正確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依法準確處理數據權益糾紛具有重要意義。
需要注意的是,修訂后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在第十三條第三款對侵害數據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專門規定。鑒此,自2025年10月15日修訂后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施行后,對相關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人民法院應當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第三款及相關規定,依法準確認定。特別是,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涉數據類案件的過程中,要深刻領悟本次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特別是增設數據專款的重大意義,結合本專題指導性案例,切實做好相關審判工作,確保案件裁判的效果。
問:指導性案例265號、266號為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例。請問該兩件案例對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有何指導意義?
答:個人信息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也與數字經濟發展、社會公共利益息息相關。“數據二十條”要求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提出“對承載個人信息的數據,推動數據處理者按照個人授權范圍依法依規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數據,規范對個人信息的處理活動,不得采取‘一攬子授權’、強制同意等方式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加大個人信息保護力度,推動重點行業建立完善長效保護機制,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規范企業采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為貫徹落實“數據二十條”的有關要求,嚴格執行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本批數據權益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專門選取兩個涉個人信息保護糾紛的案例,即《羅某訴某科技有限公司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指導性案例265號)和《黃某歡訴某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指導性案例266號),回應數據要素市場發展對個人信息保護規則供給的需求,編織形成個人信息數據糾紛的裁判規則體系。
需要注意的是,充分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是促進數據合法高效流通使用的重要前提。“數據二十條”強調“規范對個人信息的處理活動”“促進個人信息合理利用”,為進一步完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明確了方向。兩個指導性案例針對網絡平臺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典型場景,聚焦處理個人信息“告知—同意”規則的具體應用,從正反兩個方面進一步細化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規定的適用規則,合理平衡個人信息保護與利用,努力營造安全、規范、有序的個人信息數據流通使用環境。細言之,就指導性案例265號而言,案涉APP基本功能服務為提供在線課程視頻流和相關圖文、視頻等信息,收集用戶畫像信息并非其基本功能服務所必需。在此前提下,網站或者軟件登錄注冊界面收集相關信息時,未向用戶提供不同意提交相關信息情況下的其他登錄方式的,屬于用戶非自愿同意提供個人信息;用戶主張侵害其個人信息權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就指導性案例266號而言,“先享后付”功能以開通信用服務為必要條件,相關信用服務商收集反映用戶個人信用或者風險狀況的個人信息,屬于“為訂立、履行個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故信用服務商以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收集用戶有關信用信息,且對收集個人信息已盡到告知義務,用戶主張該收集行為侵害其個人信息權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近年來,APP被廣泛應用,APP運營者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情形較為普遍,相關糾紛也日益增多。指導性案例265號就是一件涉APP經營者過度收集用戶個人信息,最終被法院認定為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案例。這也就再次警醒廣大APP運營者要切實強化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嚴格遵守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加強企業數據合規體系建設,確保在法律規定的界限內采集使用個人信息,避免觸碰法律的紅線。
問:指導性案例267號是一件涉及網絡平臺賬號交付的執行實施案例。請問該案例對于涉數據類案件執行有何指導意義?
答:《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游某梅執行實施案》(指導性案例267號)是一件涉交付網絡平臺賬號的執行實施案例。對于交付網絡平臺賬號及密碼的執行,執行法院充分考慮網絡平臺賬號特點,依據法律規定,準確把握判決內容,確認在交付賬號及密碼的同時,依法變更有關實名認證信息,并通知相關平臺協助執行,完成賬號轉移。這對于涉數據類執行案件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一方面,明確網絡平臺賬號的交付執行,包括實名認證信息的變更。本案審判階段的訴訟爭議焦點涉及案涉賬號歸屬問題,生效判決認定案涉賬號權利歸屬某傳媒公司,判項寫明交付案涉賬號及密碼。交付案涉賬號及密碼的關鍵,是由某傳媒公司行使賬號權利,實現對案涉賬號依法占有、獨立控制,進行運營、使用、管理。網絡平臺賬號高度依賴實名制認證和注冊手機號碼驗證,如果僅擁有賬號及密碼,則掌握注冊信息的他人依然可以憑注冊的實名信息、手機號碼等重置賬號及密碼,影響合法權利人對相關賬號依法享有的占有、控制、支配等權利。基于此,執行法院確認在交付賬號及密碼的同時,依法變更有關實名認證信息。在此基礎上,該指導性案例的裁判要點進一步明確“對于交付網絡平臺賬號及密碼的執行,應當充分考慮網絡平臺賬號特點,依據法律所要求的實名認證等規定,在交付賬號及密碼的同時,依法變更有關實名認證信息”。這對于當事人明晰網絡平臺賬號交付的執行內容,引導當事人和網絡平臺主動履行相關義務,具有積極指導意義。
另一方面,明確在被執行人不履行相關義務時,當事人可以向執行法院尋求權益救濟。網絡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絡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通常情況下,變更網絡平臺賬號主體信息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向平臺提出申請、平臺進行認證核驗并公示主體變更信息等程序。但在具體操作之中,因為種種原因,被執行人不能主動履行變更網絡平臺賬號實名認證信息的情況時有發生。該案例即為如此,由于被執行人客觀上存在履行障礙,故執行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某傳媒公司申請,以通知相關平臺協助執行的方式,完成案涉賬號實名身份信息等的變更。在此基礎上,該指導性案例的裁判要點進一步明確“被執行人未履行前述義務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有關網絡平臺變更實名認證信息”。這對于必要時通過執行程序依法實質性維護當事人的勝訴權益,具有重要指引意義。
問: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布數據權益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對做好涉數據類案件審判執行工作有何考慮?
答:最高人民法院將以本專題指導性案例的發布為契機,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繼續加強涉數據類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以積極履職加強數據權益司法保護,為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一是加強數據權益的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審理涉及人格權、財產權等與數據有關的權益及知識產權糾紛,準確認定涉數據不正當競爭行為,推動營造開放、健康、安全的數據生態,促進數字經濟規范健康發展。順應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發展趨勢,立足司法審判職能,有力維護國家數據安全,有效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推動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
二是加強涉數據類案件的審判指導力度。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嚴格落實法律、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準確把握本專題指導性案例的要旨和精神,切實做好相關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與之同時,要圍繞數據產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利益保護等重大問題,有針對性地加強調研,適時出臺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發布指導性案例、入庫參考案例、典型案例,明確裁判標準、統一裁判尺度,推動立法完善,為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數據產權制度體系積極貢獻司法經驗和智慧。
三是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要適應數字經濟時代發展,針對涉數據類案件的特點,創新法治宣傳的內容和形式,著力提升法治宣傳的實效,為數據安全保護、有效利用、合規流通營造良好的氛圍和環境。通過以案釋法,促進市場主體切實增強法治觀念,強化數據全流程合規治理,確保數據來源合法、隱私保護到位、流通和交易規范,有效維護數據要素各參與方合法權益,讓全體人民更好共享數字經濟發展紅利。
日期:2025-8-28 21:15:5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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