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5-9-8 19:50:00 新華網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修訂草案9月8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這個五章32條的修訂草案,增加對網絡空間用語用字的規范要求,明確政府主辦的或者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互聯網信息平臺中使用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符合國家的規范和標準。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基礎上形成的,是中華文化的基礎要素、中華民族的鮮明標識,和國旗、國歌、國徽一樣,是國家的重要象征。
修訂草案明確,網絡文藝節目、網絡劇、網絡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在境內銷售的商品的名稱、包裝、說明等,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在境內舉辦的國際展覽、國際會議等確需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同時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每年9月的第三周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宣傳周;國際中文教育應當教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現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2001年實施以來,全國普通話普及率已超過80%,識字人口使用規范漢字的比例超過95%,文盲率下降至2.67%。20多年來,社會語言生活發生深刻變化,法律實施面臨新形勢。當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仍不均衡,在公共服務、網絡空間和對外交流中的使用還需進一步規范,語言文字工作還不能完全適應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發展要求。因此,有必要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法律作出修改。
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行業主管部門管理和監督本行業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定;將法律責任單設一章,明確執法部門,細化處罰措施;對違反本法規定,干涉他人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增加處罰規定;對社會關注的公共服務行業、公共場所和設施等方面的用語用字作了進一步規范。
此外,修訂草案還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語言文字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將語言文字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并規定國家加強民族地區、農村和邊遠地區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條件保障。
日期:2025-9-8 19:50:0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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