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5-10-26 20:29:03 檢察日報社
10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作關于人民檢察院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
刑罰執行體制機制不斷健全 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持續加強
檢察機關依法提出刑罰執行監督糾正意見等97.1萬件
報告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伴隨全面依法治國取得歷史性成就,刑罰執行體制機制不斷健全,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持續加強。2021年1月至今年9月,檢察機關依法提出刑罰執行監督糾正意見等97.1萬件,以高質效檢察履職促進高質量刑罰執行,保障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報告指出,刑罰執行是刑事訴訟的“最后一公里”,事關司法公正能否最終實現。刑罰執行監督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刑事執行監督的主要內容。依照憲法法律規定,刑罰執行監督主要承擔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的監督,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刑罰執行活動的監督等職責。
報告強調,黨的二十大報告專門強調“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完善刑事執行和監管執法監督”。各級檢察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持續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將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作為新時代新征程檢察履職辦案的基本價值追求,依法履行刑罰執行監督職責,有力懲治犯罪、維護穩定、保障人權、守護公正,積極促進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
監督糾正社矯對象脫管漏管
防范監外執行風險隱患
檢察機關督促收監嚴重違反管理規定、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社區矯正對象1.7萬人
報告指出,檢察機關堅定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從政治上著眼、在法治上著力,充分發揮刑罰執行監督在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2021年1月至今年9月,檢察機關深入開展化解矛盾風險、維護社會穩定專項治理,促進加強監外執行人員管理,監督糾正社區矯正對象脫管漏管問題,督促收監嚴重違反管理規定、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社區矯正對象1.7萬人,防范發生新的違法犯罪。
報告顯示,檢察機關常態化開展監獄、看守所等監管場所安全防范法律監督,協同排查化解風險隱患,監督糾治“牢頭獄霸”、違禁品“捎買帶”等突出問題。注重在刑罰執行監督中發現罪犯在監管場所嚴重破壞監管秩序、影響安全穩定等再犯罪線索,有力懲治犯罪、維護秩序。依法起訴罪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嚴重暴力犯罪1811人,破壞監管秩序犯罪803人,脫逃犯罪6人。
報告強調,檢察機關堅持把促進罪犯教育改造擺在突出位置,統籌監內與監外,兼顧懲罰與改造,監督做好法律政策、認罪悔罪等教育,協同做好出監教育、安置幫教等工作,最大限度促進罪犯改過自新、回歸社會。
破解怠于交付執行、違法拒絕收監等
收押難、送監難問題
檢察機關糾正判處監禁刑罰罪犯未交付執行9.6萬人
報告指出,針對怠于交付執行、違法拒絕收監等收押難、送監難問題,2021年以來,最高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開展專項清理活動并常態化推進,糾正判處監禁刑罰罪犯未交付執行9.6萬人。針對一些已決犯超期滯留看守所、違法留所服刑,督促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聯動解決。2024年底,最高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專門意見,進一步規范判處監禁刑罰罪犯交付執行工作。
刑罰變更執行監督
既防“亂作為”,也糾“不作為”
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提請或決定、法院裁定“減假暫”不當的,提出糾正意見7.5萬件
報告強調,檢察機關把刑罰變更執行監督作為重中之重,既糾正不該變更而變更的“亂作為”,又防止該變更而不變更的“不作為”。2022年以來,檢察機關完善調查核實、檢察聽證等制度,對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提請或決定、法院裁定“減假暫”不當的,提出糾正意見7.5萬件。
報告指出,檢察機關依法監督糾正“紙面服刑”“提錢出獄”問題。2021年,黨中央部署開展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將違規違法“減假暫”列為集中整治的“六大頑瘴痼疾”之一。檢察機關認真落實教育整頓要求,緊盯違規加分、虛假立功、偽造病歷等突出問題,全面排查1990年以來辦理的1000余萬件“減假暫”案件,監督糾正3萬件。建立完善長效機制,聯合有關部門制定加強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進一步規范暫予監外執行工作意見。
報告指出,檢察機關依法監督糾正“該減不減”“該放不放”問題。加強與法院、司法行政機關等協作配合,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依法監督適用“減假暫”,更好促進教育改造。2023年,最高檢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制定指導意見,依法推進假釋制度適用。2024年,依法減刑28.4萬人、假釋1.4萬人、暫予監外執行1.2萬人,比2021年分別上升5.1%、1.2倍和2.7倍。
依法開展刑罰監外執行監督
維護監外執行秩序
檢察機關對社區矯正機構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提出糾正意見15.4萬件
報告指出,監外執行是刑罰執行的重要方面。檢察機關依法加強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社區矯正的監督,切實維護監外執行秩序。2021年1月至今年9月,檢察機關對社區矯正機構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提出糾正意見15.4萬件;對遵守規定、認罪悔罪、表現良好的社區矯正對象,幫助他們更好融入社會。
報告指出,檢察機關依法加強對被剝奪政治權利罪犯的刑罰執行監督,2021年開展專項監督,督促糾正違法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633人,助力營造清朗選舉環境。2022年以來,檢察機關堅持做實日常監督,推動完善長效管理機制,促進加強對被剝奪政治權利罪犯的監管。
依法開展
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監督
檢察機關對消極執行、違規終結執行等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28.4萬件
報告指出,2021年1月至今年9月,檢察機關對消極執行、違規終結執行等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28.4萬件。
報告指出,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既包括罰金、沒收財產等財產刑執行,也包括追繳、責令退賠、處置贓款贓物、沒收作案財物等涉財產判項執行。最高檢聯合最高人民法院開展職務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和執行檢察專項活動。
報告指出,檢察機關積極參與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部署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依法推動糾正刑罰執行領域違法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財產、違法執行等問題1328件。
最高檢掛牌成立“檢察偵查廳”
統籌指導全國檢察偵查工作
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刑罰執行領域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1735人
報告指出,檢察偵查是嚴懲司法腐敗、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經中央編辦同意,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廳加掛“檢察偵查廳”牌子,統籌加強和指導全國檢察偵查工作。2021年1月至今年9月,檢察機關依法查處刑罰執行領域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減假暫”、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私放在押人員等職務犯罪,共立案偵查1735人。
踐行正確人權觀
保障被監管人合法權益
檢察機關依法受理罪犯控告、舉報、申訴2.5萬件
報告說,檢察機關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會同其他執法司法機關依法維護被監管人合法權益。2021年1月至今年9月,檢察機關依法受理罪犯控告、舉報、申訴2.5萬件,細致核查涉嫌冤錯案件、刑期計算錯誤、累犯認定錯誤等問題線索,監督糾正確有錯誤的裁判、決定等3312件。
報告指出,檢察機關保障被監管人控告、舉報、申訴權利,認真落實與罪犯定期談話、罪犯約見檢察官、檢察官接待日等制度,在監管場所設立檢察官信箱,及時處理罪犯訴求,加強權利救濟。
報告指出,檢察機關保障被監管人生命健康等合法權益。開展禁閉適用、戒具使用以及勞動場所等刑罰執行方式、條件的法律監督,糾正違法情形25.7萬件。加強婦女、老年人、殘疾人等罪犯權益保護,協同完善親情幫教、保外就醫、司法救助等工作機制。加強被監管人死亡法律監督,針對重點地區、重點監獄,會同司法部集體約談有關檢察機關和監獄管理部門,推動落實監督管理責任。
報告顯示,檢察機關保障在押、服刑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依法對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監管未成年人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督促落實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等制度措施,用心做好精準幫教工作。在強化刑罰執行監督的同時,協同做好心理疏導、綜合救助、督促監護以及犯罪記錄封存等工作,依法保障刑滿釋放、社區矯正等未成年人就學、就業等權利。
建立完善
“派駐+巡回+科技”監督機制
檢察機關開展監獄巡回檢察3723次、看守所巡回檢察5122次,發現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線索2801件;研發、運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發現線索14.4萬條
報告顯示,檢察機關建立完善“派駐+巡回+科技”監督機制,一體加強派駐檢察、巡回檢察、數字檢察,有力推動刑罰執行監督提質增效。
報告說,檢察機關鞏固派駐檢察基礎作用。制定加強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工作的意見,優化派駐檢察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工作制度,不斷提升派駐檢察規范化、專業化水平。注重發揮派駐檢察直接接觸、動態掌握監管活動的優勢,更好發揮刑罰執行監督反向審視功能。
報告指出,檢察機關發揮巡回檢察利劍作用。為加強刑罰執行監督的力度和效果,2018年修訂后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創設巡回檢察制度。最高檢總結巡回檢察經驗成效,制定巡回檢察工作規定及配套指引,明確常規、專門、機動、交叉等巡回檢察方式,監督效能不斷提升。在公安部、司法部等大力支持下,最高檢先后組織對20省20個監獄、18省21個看守所開展跨省交叉巡回檢察。2021年1月至今年9月,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監獄巡回檢察3723次、看守所巡回檢察5122次,督促整改獄內涉毒涉賭、所內混管混押等突出問題;發現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線索2801件,已立案偵查293人。在開展常規巡回檢察的同時,堅持哪里問題突出就巡回哪里、哪類問題突出就監督哪類,針對刑罰交付執行、被監管人死亡、刑滿釋放人員再犯罪等開展專門巡回檢察。
報告指出,檢察機關深化數字檢察賦能作用。持續加強數字化、智能化建設,以現代科技賦能刑罰執行監督。加強與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協作配合,推動派駐檢察室與監獄、看守所監控和執法信息聯網全覆蓋。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共同推動減刑、假釋信息化辦案平臺建設,已有23個省份實現相關案件線上辦理和流轉。各地檢察機關總結刑罰執行監督類案規律,研發、運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發現線索14.4萬條,監督成案4.2萬件。
加強自身建設
提升刑罰執行監督能力和水平
發布18批87件刑罰執行監督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指導工作
報告指出,刑罰執行監督“點多線長面廣”,對檢察隊伍素能提出更高要求。檢察機關強化專業素質能力建設。深入開展崗位實訓、業務競賽,加強與其他執法司法機關聯合培訓,組建巡回檢察人才庫,持之以恒建強刑罰執行監督隊伍。加強案例指導工作,發布18批87件刑罰執行監督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加強理論研究,設立中國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刑事執行檢察專業委員會,與高校共建刑事執行檢察研究基地。
報告顯示,檢察機關深化全面從嚴治檢。鞏固深化黨紀學習教育成果,扎實開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以過硬紀律作風全面履行刑罰執行監督職責。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構建檢察“大管理”格局,一體抓實檢察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促進提升刑罰執行監督質效。健全全面從嚴治檢體系,將刑罰執行監督情況納入檢察系統內巡視監督重點,加強權力運行制約監督。
日期:2025-10-26 20:29:0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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