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6-2-2 20:14:34 法治日報
《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關于行政執法監督的行政法規,在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發展過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條例》共7章44條,將近年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特別是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的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既是專項行動的制度性成果,又是下一步健全規范涉企執法長效機制的重要抓手。
《條例》明確了行政執法監督的性質、定位、范圍、方式等重點內容。一是明確了性質定位。規定行政執法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統籌行政執法工作的基本方式。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監督機構,代表本級政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具體事務。二是明確了監督范圍。規定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行政執法工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行政執法各項制度,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等進行監督;強化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資格管理;加強對是否存在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以及亂收費、亂罰款、亂查封等執法不作為、亂作為行為的監督。三是完善了監督方式。規定日常監督、重點監督、專項監督等方式;明確采取掛牌督辦、提級監督等方式對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執法突出問題進行重點監督;要求省級以上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對關系發展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的特定領域、特定問題開展專項監督。四是規范了監督處理。明確采取制發督辦函、意見書或者決定書方式督促糾正執法問題;穩妥加大公開力度;要求將執法監督結果作為法治政府建設成效評價重要內容;加強與監察監督貫通協同,與政府督查、行政復議等建立健全溝通和信息共享機制。五是健全了保障措施。規定加強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建設、規范化建設和信息化建設。
《條例》公布后,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普遍認為《條例》的出臺,對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有一些地方和部門提出,作為一項新的法律規范,社會對《條例》還不特別了解,有必要及時答疑解惑,回應基層關切與需求。比如,司法行政部門是政府的行政執法監督機構,代表本級政府開展監督,與部門監督是何種關系?行政執法監督是政府內部監督,能否有效監督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執法是何種關系?現在已經有很多監督制度了,這些監督制度之間怎么銜接,形成合力?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是什么關系?等等。這些問題都關系到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能否落地見效,需要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加強宣傳解讀,正面引導,有所回應。筆者就如何理解和貫徹落實好《條例》,圍繞幾個重點問題做簡要闡釋。
——正確理解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性質、地位、特征和作用。行政執法監督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對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派出機關和下級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的行政執法工作開展的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其制度基礎來源于我國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在2024年2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的意見》中,第一次明確規定,行政執法監督制度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統籌行政執法工作的基本方式,對行政執法具有統籌協調、規范管理、指導監督、激勵保障作用,具有全方位、全流程、常態化、長效化等特征。
——準確把握行政執法監督的體制機制。行政執法監督屬于行政監督的重要內容,是行政系統內部基于上下級領導關系進行的監督。《條例》在正文部分規定了政府及行政執法監督機構的監督職責,明確了司法行政部門是政府的行政執法監督機構,代表本級政府承擔具體行政執法監督事務。在附則部分規定了部門的監督職責,明確政府部門基于領導關系,可以對其所屬機構、派出機構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明確上級政府部門基于業務指導關系,可以在本級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機構的指導下,對下級政府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督促指導。政府監督與部門監督共同構成完備的行政執法監督體系,要立足各自監督職能,充分發揮執法監督作用,確保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正確實施,維護國家法治統一。
——處理好行政執法監督與紀檢監察、司法監督等外部監督之間的關系。行政執法監督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統籌行政執法工作的基本方式,是行政機關系統的內部糾錯制度,相對來講,其他監督則具有專門性、補充性作用。《條例》第三十三條,對行政執法監督與其他監督制度之間的關系作了明確規定。從履行監督職責的角度看,行政執法監督與其他監督制度之間是工作協同關系,應當立足各自監督職能,恪守監督職責邊界,形成監督合力。比如,在這次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中,紀檢監察部門提供紀法保障,司法行政機關發現違法違紀線索后,依法依規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
——正確理解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區別與聯系。行政執法監督是行政執法監督機構依照法定職權、主動對行政執法機關開展的內部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是基于當事人的請求權而啟動的,屬于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救濟制度。在復議和訴訟過程中,復議機關和審判機關對行政機關不當或者違法行政行為也可以進行監督。按照《條例》規定,對符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受理案件的行政爭議,行政執法監督機構應當引導當事人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對已經進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程序的行政爭議,行政執法監督機構不重復監督。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渠道是行政執法監督機構發現行政執法問題的重要來源,對這些渠道反映的行政執法機關明顯不當或者違法的執法行為,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責令行政執法機關自行糾正。
——準確把握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執法的關系。行政執法監督是對行政機關執法監管行為的監督,不能包辦、代替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必須嚴格依法履行監督職責,遵循監督程序,防止隨意監督,不得干涉正常的執法活動。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要與行政執法機關加強溝通聯系,通過精準監督、有效監督,推進行政執法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條例》對此專門作出規定。
《條例》的學習貫徹落實是當前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要通過廣泛宣傳、組織培訓、加強解讀、編寫案例等方式,打好貫徹實施“組合拳”,為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作者系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局長 劉波)
日期:2026-2-2 20:14:34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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