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5-28 10:42:25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斌
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反食品浪費規定》。
其中,規定指出,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明示服務項目及其收費標準,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不得誘導、誤導或者迫使消費者超量點餐。鼓勵對實施“光盤行動”的消費者給予獎勵或者優惠。
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余垃圾的相應費用,收費標準應當明示。
規定第二十四條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制止食品浪費行為;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的,可以通過市民服務熱線反映或者向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規定第二十五條指出,餐飲服務經營者違反本規定,未設置“光盤行動”標識,未提示適量點餐、取餐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餐飲服務經營者違反本規定,誘導、誤導或者迫使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浪費,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日期:2021-5-28 10:42:25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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