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8-13 11:15:12 人民法院報
在廣泛調研管理人名冊實施情況并征求有關法院意見基礎上,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出臺《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加強對管理人履職業績的動態考評和監督指導,促進管理人依法履職。
《辦法》共14條,后附3個考核表樣式,主要包括適用范圍、原則、方式、主體、程序、結果的公示及運用等內容,明確了天津法院對破產管理人的考核采取由天津高院負責的年度考核及由受理法院負責的個案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由考核法院以正負面清單的形式對管理人的辦案數量、工作成效、勤勉程度及專業隊伍建設、破產法研究成果、社會評價等進行量化評價,側重考核管理人的辦案能力和綜合水平。
《辦法》進一步明確,天津法院將充分發揮考核結果評價作用,由天津高院依據管理人考核結果,結合破產案件受理法院意見,對《天津市法院企業破產案件社會中介機構管理人名冊》和《天津法院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分級名冊》進行動態調整,考核結果優秀的,管理人晉級時優先考慮;考核結果較差的,降低管理人級別;考核結果不合格的,予以除名。
日期:2021-8-13 11:15:1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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