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1-25 9:35:11 新華網
新華社杭州1月24日電(記者林光耀)記者從24日舉辦的浙江省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已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3月1日起施行。
條例從拓展公共數據范圍、明確公共數據平臺建設規范、完善公共數據收集歸集規則、建立公共數據充分共享機制、構建公共數據有序開放制度、設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制度、健全公共數據安全管理規范等方面對公共數據管理作出規定。
條例將公共數據分為無條件共享、受限共享和不共享數據三類,明確公共數據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并進一步規定保障該原則落實的具體制度。同時條例提出,落實數據安全主體責任,確立“誰收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的數據安全責任制,確保公共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
針對社會關心的個人信息采集問題,條例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收集數據時,不得強制要求個人采用多種方式重復驗證或特定方式驗證。已經通過有效身份證件驗明身份的,不得強制通過收集指紋、虹膜、人臉等生物識別信息重復驗證。
浙江致力打造全省一體化的公共數據資源體系,截至2021年6月底,全省累計編制公共數據目錄178.8萬項,基于省公共數據平臺,按照“因需歸集、應歸盡歸”原則,已歸集公共數據624.4億條。
浙江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共數據是推動省域經濟社會發展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生產要素。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對公共數據的采集、歸集、共享、開放、利用與安全等活動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通過立法進一步規范公共數據邊界、范圍和治理體制、機制,促進公共數據資源要素市場化,推動和保障數字化改革。
日期:2022-1-25 9:35:1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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