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10-7 8:18:58 檢察日報-要聞版
正義網訊(記者范躍紅)如何進一步規范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工作,實現社會治理檢察建議由“辦理”到“辦復”,提升法律監督質效?近日,浙江省檢察院推出《浙江省檢察機關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工作指引(試行)》(下稱《指引》)。
該《指引》共31條,從制發主體和對象、制發程序、督促落實、監督管理等方面,對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工作作出規范。
《指引》指出,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應當在檢察業務應用系統中進行,實行以院名義統一編號、統一簽發、全程留痕、全程監督。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應當闡明相關事實和依據,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做到內容翔實、邏輯嚴謹、說理充分、表達準確。涉及事項社會影響大、群眾關注度高、違法情形具有典型性、所涉問題需要引起有關部門重視的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可以抄送同級黨委、人大、政府、紀檢監察機關或者被建議單位的上級機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行業自律組織等。鼓勵建立人大代表議案和檢察建議聯辦制度。
《指引》明確,檢察建議發出后,應當積極跟蹤督促和支持配合被建議單位落實。督促落實由原承辦檢察官辦理,可以采取詢問、走訪、不定期會商、召開聯席會議等方式,并制作筆錄或者工作記錄。被建議單位在規定期限內經督促無正當理由不整改落實、不回復的,經檢察長決定,通報被建議單位的上級機關、主管部門,必要時可以報告同級黨委、人大,通報同級政府、紀檢監察機關。全省各級檢察機關應當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推動將社會治理檢察建議落實情況納入法治建設、平安建設等考核體系。
日期:2023-10-7 8:18:58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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