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干部交流任職后應及時辦理相關人事手續的通知
關于干部交流任職后應及時辦理相關人事手續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干部交流任職后應及時辦理相關人事手續的通知
關于干部交流任職后應及時辦理相關人事手續的通知
工信部人函〔2010〕2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部屬單位,部屬各高校:
部組建以來,黨組高度重視干部交流工作,通過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等方式,不斷加強干部隊伍建設,進一步優化了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結構,有效推進了各項工作的開展。為加強管理,完善程序,依據《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現就干部交流任職后及時辦理相關人事手續等事項明確如下:
一、干部調任和轉任應及時辦理調動手續。干部在部機關、各省(區、市)通信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部屬高校和部外單位之間交流任職的,采取調任方式進行。一般應在任免文件宣布后的一個月內,將干部的行政關系、工資(保險)關系、黨團工會關系等轉入新單位,干部檔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管理。在單位內部因工作需要調換職位任職的,采取轉任方式進行,干部接到任職通知后,須及時做好工作交接并盡快到新崗位報到,辦理好內部人事劃轉手續。各單位要認真執行干部調動的相關規定,嚴格遵守組織紀律,確保調動手續完備。
二、選派干部到上級單位或基層單位掛職鍛煉,到西藏、新疆、青海等艱苦邊遠地區掛職工作是干部交流的一種方式。掛職期間,干部的行政關系、工資(保險)關系、干部檔案不轉入掛職單位,黨團工會關系視掛職時間長短,根據有關規定執行。其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對掛職干部適當補助,原則上不得在掛職單位領取任何工資性收入。
三、各單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干部管理權限,對本單位干部交流后行政、工資等人事關系劃轉情況進行認真清理。今后,干部調動后,一般應將其行政、工資等人事關系轉入新單位。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轉移人事關系的,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報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聯系單位:人事教育司,電話:68205894,68205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