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清理規范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清理規范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清理規范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清理規范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令2016年第7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清理規范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已經2015年12月7日省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月29日起施行。
省長:陸昊
2015年12月29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清理規范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省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決定,清理規范186項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其中,取消90項,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轉化10項,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規范86項,申請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編制,也可以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務的規范和標準,指導監督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建立相關制度,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細化服務項目、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營造公平競爭、破除壟斷、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本決定自2016年1月29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中介服務事項(90項)
2.轉化的中介服務事項(10項)
3.規范的中介服務事項(86項)
http://www.hlj.gov.cn/zwfb/system/2016/01/08/0107555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