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政府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政府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政府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令第4號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政府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業經市政府十五屆五十七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李玉剛
2016年11月3日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政府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的推進方案》要求,市政府組織對現行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市政府決定,保留《齊齊哈爾市人物檔案管理規定》等61部市政府規章,廢止《齊齊哈爾市農村機井管理辦法》等13部市政府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