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使用權出讓若干規定》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使用權出讓若干規定》的決定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使用權出讓若干規定》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9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使用權出讓若干規定》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使用權出讓若干規定〉的決定》已經市政府六屆五十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6年10月20日起生效。
市長 許勤
2016年10月14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使用權出讓若干規定》的決定
根據我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工作實際,深圳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使用權出讓若干規定》(2007年10月1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5號發布,2008年10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3號修訂)。
本決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