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重大國際性活動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重大國際性活動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重大國際性活動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重大國際性活動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
省政府令第187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重大國際性活動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已經2017年4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8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 于偉國
2017年4月18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重大國際性活動
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
為確保2017年在我省舉辦的重大國際性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省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為保障重大國際性活動籌備和舉辦工作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省人民政府決定,在廈門市及相關地區采取有關社會治安、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含高速公路)、水上交通、海域岸線(島嶼)、無線電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臨時性行政措施。以上臨時性行政措施最早自2017年7月1日開始實施,至2017年9月30日結束。
省有關部門和有關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和上級機關的要求做好本決定的細化落實工作,并盡可能減少對日常交通出行和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