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文山州人民政府關于文山市2015年西山中寨片區城鎮棚戶區改造(一期)項目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的議案》的決議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文山州人民政府關于文山市2015年西山中寨片區城鎮棚戶區改造(一期)項目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的議案》的決議
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文山州人民政府關于文山市2015年西山中寨片區城鎮棚戶區改造(一期)項目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的議案》的決議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文山州人民政府關于文山市2015年西山中寨片區城鎮棚戶區改造(一期)項目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的議案》的決議
(2017年6月28日州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文山州人民政府關于文山市2015年西山中寨片區城鎮棚戶區改造(一期)項目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的議案》(文政議〔2017〕6號)及議案說明。會議同意州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所作的審查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和《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第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會議決定,批準《文山州人民政府關于文山市2015年西山中寨片區城鎮棚戶區改造(一期)項目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列入 財政預算的議案》。同意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購買主體,文山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承接主體,并將文山市2015年西山中寨片區城鎮棚戶區改造(一期)項目政府購買服務資金13.75億元逐年納入州財政預算安排(具體以購買主體與承接主體簽訂的《政府購買服務協議》約定的金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