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批準《文山州人民政府關于將平遠至文山高速公路建設項目資本金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的議案》的決議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批準《文山州人民政府關于將平遠至文山高速公路建設項目資本金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的議案》的決議
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批準《文山州人民政府關于將平遠至文山高速公路建設項目資本金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的議案》的決議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批準《文山州人民政府關于將平遠至文山高速公路建設項目資本金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的議案》的決議
(2017年5月12日州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文山州人民政府關于將平遠至文山高速公路建設項目資本金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的議案》(文政議【2017】2號)及議案說明。會議同意州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所作的審查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和《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第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會議決定,批準《文山州人民政府關于將平遠至文山高速公路建設項目資本金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的議案》。同意將平遠至文山高速公路建設項目資本金6.75億元逐年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