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大同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的決定》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大同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的決定》的決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大同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的決定》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大同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的決定》的決定
(2017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大同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2017年5月9日通過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大同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的決定》,決定予以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