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成都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的決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成都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的決定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成都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的決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成都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的決定
第194號
經2017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17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廢止《成都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50號)等3件市政府規章和《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公安局〈成都市出租汽車治安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成府發〔1988〕170號)等58件規范性文件,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廢止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市長 :羅 強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