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菏澤市城市總體規劃(2018-2035年)》的決定
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菏澤市城市總體規劃(2018-2035年)》的決定
山東省菏澤市人大常委會
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菏澤市城市總體規劃(2018-2035年)》的決定
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菏澤市城市總體規劃(2018-2035年)》的決定
(2018年12月26日菏澤市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十六條和《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十二條規定,2018年12月26日,菏澤市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聽取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尹茂林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關于<菏澤市城市總體規劃(2018-2035年)>編制情況的說明》,審議了由北京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清華大學規劃設計院)編制的《菏澤市城市總體規劃(2018-2035年)》。會議認為,該規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及指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和“突破菏澤、魯西崛起”戰略部署,提出的菏澤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城鄉發展策略科學合理,確定的城市發展方向和用地布局符合菏澤的實際情況。規劃有利于將我市建成中國牡丹城、魯蘇豫皖四省交界的區域性中心城市、黃淮平原生態田園城市。
會議原則同意該規劃,并同意由市政府修改后報請省政府批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