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跨電網經營區常態化電力交易機制方案的復函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跨電網經營區常態化電力交易機制方案的復函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跨電網經營區常態化電力交易機制方案的復函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跨電網經營區常態化電力交易機制方案的復函
發改體改〔2025〕915號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關于報請批復國家電網、南方電網跨經營區常態化交易機制方案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跨電網經營區常態化電力交易機制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實現跨電網經營區常態化交易,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標志性舉措,對打破市場分割和地區封鎖、在全國范圍內優化電力資源配置具有重要意義。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進一步深化合作,充分發揮跨電網經營區常態化交易機制作用,促進電力市場互聯互通,提升網間通道利用效率,強化各層次市場的銜接協同,保障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高效運行。
三、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在2025年迎峰度夏期間,依托跨電網常態化交易機制實現電力資源優化配置,更好支撐電力保供。年底前,進一步統一市場規則、交易品種和交易時序,實現跨電網交易常態化開市。
四、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落實主體責任,按照有關政策要求,持續完善跨電網交易規則,強化技術平臺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互認,盡快實現電力市場成員“一地注冊、全國共享”。要完善跨省跨區應急調度價格機制和結算管理,及時跟蹤市場運營狀況,加強信息披露和報送,做好應急預案,切實防范市場風險,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報告。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持續強化對跨電網常態化交易的指導,健全配套政策,及時協調解決問題,進一步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
附件:跨電網經營區常態化電力交易機制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25年7月1日
附件
跨電網經營區常態化電力交易機制方案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實現跨電網經營區常態化電力交易,促進電力資源在全國范圍內優化配置,提升跨電網互濟互保能力,現制定以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建立跨電網經營區常態化電力交易機制,要堅持安全優先、公平開放、靈活高效的原則,著力促進市場互聯互通,降低交易成本,擴大交易規模,提升交易靈活性,提高電網間電力資源配置效率和互濟互保水平,切實保障電力安全供應。國家電網、南方電網跨經營區交易由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北交”)、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廣交”)、國家電力調度控制中心(以下簡稱“國調中心”)、南方電網電力調度控制中心(以下簡稱“南網總調”)聯合組織開展,聯合發布交易結果,聯合開展交易結算。雙方協商設計涵蓋各類交易場景的跨經營區常態化交易機制,協同完善電力交易平臺功能,實現交易平臺互聯互通。
二、中長期電能量交易
跨經營區中長期電力交易,按照“公平對等、分類組織、界面清晰、協同高效”原則組織開展。為適應全國電力生產力布局,區分大型直流工程送電、聯網工程電能互濟、相鄰省區電源靈活轉供等送電交易場景,根據不同場景下電力電量平衡關系、參與市場成員特點,分類設計交易組織流程,保障各自經營區內的市場完整性和整體平衡。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交易組織時序開展交易組織工作,交易中考慮輸電費用。
(一)大型直流工程送電
1.大型直流工程配套電源送電
場景為以落實政府間框架協議、國家指令性計劃、國家明確的消納方案為主要目標,依托大型直流工程,針對納入受端電力電量平衡的配套電源,組織優先計劃與市場化增量送電的跨經營區電力交易。配套電源送電交易由北交、廣交聯合組織,交易雙方為配套電源和購電省電力公司,配套電源在送端電網經營區交易平臺注冊,購電省電力公司在受端電網經營區交易平臺注冊。交易方式為雙邊協商,要約方和確認方由雙方協商確定。配套電源發電企業(或購電省電力公司)在所屬經營區交易平臺發起跨經營區交易要約,要約信息傳送至對方經營區交易平臺,購電省電力公司(或配套電源發電企業)在所屬經營區交易平臺進行確認,相關信息回傳至配套電源發電企業(或購電省電力公司)所屬經營區交易平臺,由各經營區電力交易機構分別向本經營區所屬市場成員發布預成交結果。
2.其他電源利用大型直流工程送電場景為利用大型直流工程輸電通道富余能力組織除配套電源外其他電源的市場化交易。送、受端市場成員分別在所接入經營區域的區域電力交易機構完成注冊。交易方式可選擇雙邊協商、掛牌及集中競價交易,交易關口為大型直流工程產權分界點。交易周期包括年度、月度及月內,后續逐步縮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頻次。雙方協調優化經營區內中長期交易開市周期,與跨經營區交易有序銜接。
(1)雙邊協商交易。購電方市場成員在所屬經營區交易平臺發起跨經營區交易要約,要約信息傳送至對方經營區交易平臺,由送電方市場成員確認,相關信息回傳至購電方市場成員所屬經營區交易平臺,由各經營區電力交易機構分別向本經營區所屬市場成員發布預成交結果。
(2)掛牌交易。若一方市場成員有購電或售電需求時,由該市場成員在所屬經營區交易平臺發起跨經營區交易掛牌,掛牌信息傳送至對方經營區交易平臺,按照摘牌方所屬經營區市場規則出清,相關信息傳遞至掛牌方所屬經營區交易平臺,由各經營區電力交易機構分別向本經營區所屬市場成員發布預成交結果。(3)集中競價交易。購電方市場成員與送電方市場成員分別在所屬經營區交易平臺進行跨經營區交易申報,并統一推送至送出側所屬經營區交易平臺,由送出側經營區交易機構依據本側市場規則開展出清,相關信息傳遞至購電方市場成員所屬經營區交易平臺,由各經營區電力交易機構分別向本經營區所屬市場成員發布預成交結果。
(二)聯網工程電能互濟交易
1.網對網優先計劃送電
場景為以落實國家跨省跨區優先發電規模計劃為目標,組織省(區)電網內電源,以“網對網”模式送電的跨經營區優先計劃電力交易。送、受端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分別在所接入經營區域的區域電力交易機構完成市場成員注冊。交易方式可選擇雙邊協商或掛牌交易,交易關口為聯網工程產權分界點。(1)雙邊協商交易。購電方市場成員在所屬經營區交易平臺發起跨經營區交易要約,要約信息傳送至對方經營區交易平臺,由送電方市場成員確認,相關信息回傳至購電方市場成員所屬經營區交易平臺,由各經營區電力交易機構分別向本經營區所屬市場成員發布預成交結果。
(2)掛牌交易。若一方市場成員有購電或售電需求時,由該市場成員在所屬經營區交易平臺發起跨經營區交易掛牌,掛牌信息傳送至對方經營區交易平臺,按照摘牌方所屬經營區市場規則出清,相關信息傳遞至掛牌方所屬經營區交易平臺,由各經營區電力交易機構分別向本經營區所屬市場成員發布預成交結果。2.利用聯網工程富余通道組織市場化增量送電場景為利用跨經營區聯網工程富余能力組織市場化交易。送、受端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分別在所接入經營區域的區域電力交易機構完成市場成員注冊。交易方式可選擇雙邊協商、掛牌及集中競價交易,交易關口為聯網工程產權分界點。(1)雙邊協商交易。購電方市場成員在所屬經營區交易平臺發起跨經營區交易要約,要約信息傳送至對方經營區交易平臺,由送電方市場成員確認,相關信息回傳至購電方市場成員所屬經營區交易平臺,由各經營區電力交易機構分別向本經營區所屬市場成員發布預成交結果。
(2)掛牌交易。若一方市場成員有購電或售電需求時,由該市場成員在所屬經營區交易平臺發起跨經營區交易掛牌,掛牌信息傳送至對方經營區交易平臺,按照摘牌方所屬經營區市場規則出清,相關信息傳遞至掛牌方所屬經營區交易平臺,由各經營區電力交易機構分別向本經營區所屬市場成員發布預成交結果。(3)集中競價交易。購電方市場成員與送電方市場成員分別在所屬經營區交易平臺進行跨經營區交易申報,并統一推送至送出側所屬經營區交易平臺,由送出側經營區交易機構依據本側市場規則開展出清,相關信息傳遞至購電方市場成員所屬經營區交易平臺,由各經營區電力交易機構分別向本經營區所屬市場成員發布預成交結果。
(三)相鄰省區電源靈活轉供交易場景為通過停機解網、并入對側電網方式,將指定電源由一端電網平衡轉為納入另一端電網平衡以實現轉供的交易。轉供電源與受端省電力公司原則上僅由受端經營區電力交易機構根據受端市場規則組織開展跨省區中長期市場交易,不參與電力現貨市場交易,中長期交易計劃作為現貨出清的邊界條件,送受端省級電力交易中心配合相關工作。交易過程維持調度關系、交易計劃管理、電
費結算關系“三個不變”,交易方式、交易關口根據受端經營區相關市場規則確定。
三、綠色電力交易
(一)準入條件
參與綠電交易的發電企業需滿足電力市場基本規則要求,以單個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作為交易單元,同時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應完成建檔立卡及相應省區營銷檔案信息匹配,明確項目是否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具備自動采集推送上網電量、綠電交易電量和自發自用電量的條件,確保綠證可按批次正常核發。有綠電需求的電力用戶(可通過售電公司代理),可自主選擇參與跨經營區綠電交易。
(二)交易方式
綠色電力交易按需開展,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競價交易、掛牌交易和雙邊交易,組織方式參照中長期電能量交易,交易中考慮輸電費用,形成售方主體與購方主體一一匹配的交易結果。綠色電力交易申報信息包括電量、整體價格(電能量價格與綠證價格之和)、電能量價格、綠證價格等。其中掛牌交易、雙邊交易中綠證價格由主體自行申報,可參考綠證單獨交易價格合理設置綠證價格申報區間并在交易公告中公布;集中競價交易中,北交、廣交按各自交易規則計算交易組織前北交、廣交綠證單獨交易量價,綠證價格取以上兩個價格的加權均價,綠證價格取值提前在交易公告中公布。
(三)綠證劃轉
北交、廣交共享綠電交易溯源信息,共同形成溯源結果。發電企業市場注冊所在經營區電力交易機構牽頭匯總形成綠證劃轉臺賬,向國家能源局申請完成綠證核發和劃轉。
四、現貨交易
跨經營區電力現貨交易立足我國當前電力系統和電力體制基本格局,發揮兩網經營區電力現貨市場平臺作用,利用跨經營區輸電通道富余能力,促進電力資源在全國范圍內優化配置和余缺互濟。國調中心、南網總調聯合開展跨經營區電力現貨交易運營,允許雙方市場成員平等參與,按照一方主體存在需求時,前往另一方現貨市場進行購售電的方式組織交易,交易中考慮輸電費用,交易關口為大型直流工程或聯網工程產權分界點。根據兩網經營區電力電量平衡管理特點,分場景設計交易組織流程,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交易組織時序開展交易組織工作。(一)南方電網經營區主體參與省間電力現貨市場場景為南方電網經營區市場成員根據需要參與省間電力現貨市場進行購售電的交易。市場成員在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進行申報,經南方電網匯總后形成兩網聯絡線關口處申報信息,推送至省間電力現貨交易平臺。國調中心依據申報信息,組織省間電力現貨市場統一出清,確定跨經營區現貨交易成交電力和價格分時曲線。南網總調將跨經營區現貨交易電力曲線作為邊界條件,進一步組織南方區域電力現貨市場統一出清。
(二)國家電網經營區主體參與南方區域電力現貨市場場景為國家電網經營區市場成員根據需要參與南方區域電力現貨市場進行購售電的交易。市場成員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進行申報,經國家電網匯總后形成兩網聯絡線關口處申報信息,推送至南方區域電力現貨交易平臺。南網總調依據申報信息,組織南方區域電力現貨市場統一出清,確定跨經營區現貨交易成交電力和價格分時曲線。國調中心將跨經營區現貨交易電力曲線納入跨省跨區預計劃。
五、安全校核與執行
對于雙方聯合組織的跨經營區中長期交易預成交結果,北交將預成交結果按國家電網經營區交易規則開展協同出清后,提交國調中心開展安全校核,廣交將預成交結果提交南網總調開展安全校核,由國調中心和南網總調出具校核意見,北交、廣交按規則對預成交結果進行調減,滿足安全校核要求,其中具有通道優先使用權的交易相關方達成的交易應優先保障。安全校核結果由負責出清的電力交易機構按“雙方取小”原則匯總,形成正式成交結果,并由北交、廣交分別向本側市場成員發布。國調中心、南網總調會同相關網省調,加強交易執行管理,保障交易結果執行。跨經營區中長期交易結果應物理執行,并作為各經營區內現貨市場的運行邊界。
南方電網經營區主體參與省間電力現貨市場,按照《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試行)》相關要求開展安全校核。國家電網經營區
主體參與南方區域電力現貨市場,按照《南方區域電力市場現貨電能量交易實施細則》相關要求開展安全校核。
六、交易結算
跨經營區交易按照調度實際執行結果(調度計劃執行曲線)和物理(關口)計量電量,由北交、廣交聯合開展跨經營區交易日清分、月結算。兩網共享跨經營區通道相關計量數據以及大型直流工程配套電源的相關上網側計量數據,并通過平臺交互。送出方所屬經營區電力交易機構負責產權分界點各類交易清分,結算數據通過交易平臺傳送至對方,對方組織相關市場成員核對并將確認信息回傳后,北交、廣交各自負責出具本經營區相關結算依據。其中,產權分界點結算依據的完成時間應同時滿足雙方市場規則規定。原則上北交、廣交以大型直流工程或聯網工程產權分界點劃分,各自按照各自規則處理本經營區域偏差。雙方協商并逐步推動規則對接。
綠電交易的綠證按照“三者取小”原則結算。受入方所屬經營區電力交易機構按綠電交易合同電量、電力用戶用電量“二者取小”后,將取小結果提供給送出方所屬經營區電力交易機構,由送出方所屬經營區電力交易機構結合相關信息按照“三者取小”原則確定結算數據并傳送至對方,經市場成員確認后形成結算依據。
七、信息披露及市場服務
(一)信息披露
依據《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基本規則》等國家政策文件要求,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國調中心、南網總調、北交、廣交等信息披露主體分別在信息披露平臺披露跨經營區交易相關信息。(二)市場服務
北交、廣交共同明確市場注冊共享信息格式,市場成員存在跨經營區經營或交易需求時,根據交易組織需要,將注冊信息推送至另一方交易平臺,實現“一地注冊、全國共享”。建立跨經營區客戶訴求工單處理機制,若不涉及對側,由屬地經營區電力交易機構負責處理,對于交易糾紛等涉及對側的客戶訴求,通過線上推送至另一方交易平臺共同處理。
八、交易平臺
兩網同步完善交易平臺功能建設,制定信息交互清單、標準格式和交互接口,實現市場成員“一地注冊、全國共享”,確保交易組織、校核調整、計量結算等信息及時、無誤交互,為跨經營區交易協同高效開展奠定平臺基礎。
九、閩粵直流輸電費用
在保障福建、廣東之間的交易優先使用閩粵直流通道的基礎上,秉持“公平開放”原則,充分利用閩粵直流通道富余能力開展跨經營區交易。非福建、廣東兩省之間的交易,使用閩粵聯網輸電價暫按每小時 2.56 分/千瓦收取,網損折價暫按上一年綜合線損率計算。輸電費由合資公司收取后,各按50%沖減福建、廣東兩省容量電費。后續研究適應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輸電權交易機制,在保障福建、廣東兩省利益的前提下,提升輸電通道利用效率。
十、工作目標
(一)近期目標(2025 年)
在落實優先發電計劃的基礎上,常規電能量市場化交易以雙邊、掛牌交易起步,實現年度、月度按期開市,月內逐步縮短交易周期,度夏、度冬期間試點基于閩粵直流周內按需交易,力爭年底前開展閩粵直流輸電權交易試點。綠電交易以掛牌交易起步,推動南方綠電送長三角、西北綠電送南方、蒙西綠電送南方等交易,探索達成多年期綠電交易簽約,推動在全國范圍內滿足電力用戶綠電消費需求。現貨交易從日前起步,按日開市,實現兩網間余缺互濟。實現兩網交易平臺互聯互通和市場成員“一地注冊、全國共享”。(二)中期目標(2026-2029 年)隨著跨經營區輸電通道陸續投產,國家電網、南方電網聯系更加緊密,基于全國交直流混聯大電網,進一步推動電力資源在全國范圍內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常規電能量市場化交易月內進一步縮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頻次,逐步實現按工作日連續開市,推動用戶側經營主體參與跨經營區常態化交易,實現電力資源在全國范圍內自由流動和優化互濟。綠電交易年度、月度按期開市,推動開展全國綠電交易。現貨交易實現日前、日內連續開展。完善跨經營區交易各類偏差結算機制。
(三)遠期目標(2030-2035 年)兩網推動統一市場規則、交易品種和交易時序,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經營區內和跨經營區交易實現融合開市,全面實現各類經營主體公平競爭,促進電力資源在全國范圍內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后續根據運行情況,持續優化完善跨電網經營區常態化交易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