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于印發《殯葬服務機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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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民政部關于印發《殯葬服務機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通知
民政部關于印發《殯葬服務機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通知
民函〔2025〕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加強殯葬服務機構安全管理,排查和消除殯葬服務機構重大事故隱患,民政部制定了《殯葬服務機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民 政 部
2025年7月22日
殯葬服務機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第一條 為了有效排查和消除殯葬服務機構重大事故隱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殯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殯葬服務機構未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等要求,可能導致人員重大傷亡、財產重大損失的,應當判定為存在重大事故隱患。
第三條 殯葬服務機構重大事故隱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房屋建筑重大事故隱患;
(二)設備重大事故隱患;
(三)相關資格資質不符合法定要求;
(四)其他重大事故隱患。
第四條 房屋建筑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經專業機構鑒定屬于C級、D級危房;
(二)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三)經負有消防監管職責的部門檢查或者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判定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四)未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使用不燃、難燃材料進行室內裝修、裝飾;
(五)火化間未裝可燃氣體報警、燃氣緊急切斷、消防滅火等裝置;
(六)燃料庫與火化間防火距離不符合相關標準。
第五條 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器材;
(二)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國家明令禁止、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三)火化機、殯儀車、遺體冷藏柜、火化污染物凈化設備、遺物祭品焚燒設備等殯葬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
第六條 相關資格資質不符合法定要求,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擔任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電工作業、電梯作業、鍋爐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
(二)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擔任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
(三)將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四)使用未取得相應駕駛車型資格的人員擔任殯儀車駕駛員。
第七條 其他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選址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未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場所保持安全距離,或者設置在自然資源等部門判定存在重大自然災害高風險區域內;
(二)關閉、破壞直接關系安全生產的監控、報警、防護等設施設備;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四)祭掃高峰期未采取預約、錯峰、限流等措施或者未設置疏導通道;
(五)未按規定焚燒祭祀用品或者易燃祭祀用品隨意堆放的;
(六)未按照相關規定處置患傳染病死亡的遺體。
第八條 相關法律法規和涉及房屋建筑、消防、特種設備、城鎮燃氣等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對于情況復雜,難以直接判定是否為重大事故隱患的,各地民政部門可以商請有關部門或者組織有關專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等,研究論證后綜合研判。
第十條 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