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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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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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監網監發〔2025〕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專業性和規范性,市場監管總局對原工商總局制定的《委托合同(示范文本)》(GF—2000—1001)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委托合同(示范文本)》(GF—2025—1001)印發給你們,供社會公眾參照使用,請積極做好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修訂之前的原合同示范文本同時廢止。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委托合同(示范文本)》(GF—2025—1001).pdf
GF—2025—1001
委托合同
(示范文本)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制定
二〇二五年七月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供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參照使用。
二、雙方當事人在簽約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文本全部內容,結合具體情況確定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條款,并承擔合同訂立、履行所產生的法律后果。
三、本合同文本的相關條款中留有空白位置,供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者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文本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同意的在選擇項前的□打√,不同意的打×。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者刪減。
四、合同簽訂生效后,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五、如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本合同應當由監護人簽訂。
六、名詞解釋
(一)特別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的行為。
(二)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的行為。
(三)轉委托:是指受托人在特殊情況下,將本應由自己親自處理的委托事務轉交給第三人處理的行為。
(四)另行委托:是指委托人將同一委托事務先后以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委托合同委托給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受托人的行為。
委托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委托人):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
□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其他
證件號碼: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乙方(受托人):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
□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其他
證件號碼: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受托處理甲方事務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事務
(一)甲方委托乙方處理事務。
(二)委托采取以下第種方式。
□1.特別委托,具體事項包括:
(1)
:
(2)
:
(3)
。
□2.概括委托,包括但不限
等
與委托事務相關的一切事項。
第二條 工作要求
(一)甲方
同意
不同意
乙方將委托事務轉委托。
(二)乙方
同意
不同意
甲方另行委托其他人處理本合同約
定的委托事務。
(三)乙方采取
□每
報告 1 次
□按進展隨時報告
□需要甲
方指示時報告
□其他
的方式向甲方報告處理委托事務的進
展。
第三條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委托費用
3
(一)委托費用包括乙方處理委托事務的報酬和必要費用。
(二)委托費用的計算標準為:
;
金額為:
元(大寫:
)。
(三)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本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費用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計算。
1.甲方按實際支出情況(以財務報銷憑證為準)承擔處理委托事務的
必要費用。
2.甲方按照乙方已經完成工作的情況支付委托費用,計算標準為:
。
3.甲方按
標準支付委托費用;
4.其他
。
(四)本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時,甲方已經支付部分或全部費用的,乙方應當退還已經收取的、不應由甲方承擔部分的委托費用。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一)甲方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委托費用。
1.一次性付款,付款時間為:
。
2.分期付款,付款時間及數額分別為:
(1)
;
(2)
;
(3)
。
(二)乙方收款賬戶信息:
戶名:
;
4
賬號:
;
開戶行:
。
第六條 驗收標準
乙方處理委托事務,符合第
種標準的,應當認為委托事務已經完
成。
(一)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將委托事項全部處理完畢。
(二)乙方處理委托事務取得了
效果。
(三)甲方確認委托事務完成。
(四)其他。
第七條 知識產權歸屬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所有知識產權歸
乙方所有
甲方所有
甲、乙雙方共有
所有,甲、乙任何一方均享有為履行本合同而無償使用上述知識產權的權利。
第八條 保密要求
甲、乙雙方對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及雙方約定的其他保密信息即,無論本合同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任何一方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或者保密信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出示身份信息及與處理委托事務相關的資質和許可條件證明。
(二)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處理委托事務相關的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
(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如實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進展和費用的支出情況。
(四)甲方有權就委托事項的處理向乙方發出指示。
(五)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費用,應當償還乙方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并支付利息。
(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同一委托事務另行委托。
(七)在乙方轉委托經甲方同意或者追認的情形下,甲方有權直接向接受轉委托的第三人發出與處理委托事務相關的指示。
(八)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乙方應當保證自身及己方工作人員具備處理委托事務需要的資質及許可條件。
(二)乙方有權核實甲方提供的與處理委托事務相關的信息。
(三)乙方應當及時、如實向甲方匯報委托事務的處理進展和費用的支出情況。
(四)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變更甲方指示應當取得甲方同意。在緊急情況下,乙方難以與甲方取得聯系的,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并在事后將該情況及時報告甲方。
(五)乙方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除甲方同意或者追認外,不得將委托事務轉委托。
(六)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費用。
(七)乙方應當將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全部財產及時轉交給甲方。
(八)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乙方應當向甲方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
結果。
(九)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后,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繼續處理委
托事務。
(十)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逾期
日支付委托費用的,應當按
的標準支
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轉委托經甲方同意或者追認的,乙方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甲方同意或者追認的,乙方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為了維護甲方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第三人的,乙方不承擔上述責任。
(三)有償的委托合同,因乙方的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四)乙方超越權限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五)乙方處理委托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于自身的事由受到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請求賠償損失。
(六)甲方另行委托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請求賠償損失。
(七)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但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提出解除方的事由外,無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因解除時間不當造成的直接損失,有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對方的直接損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八)任何一方有其他違約行為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終止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的;
2.發生法律規定的終止事由的;
3.發生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解除事由,解除權人提出解除合同的;
4.甲、乙雙方中任意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
5.其他。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的證明材料,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雙方可以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情況協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不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四條 通知、送達
(一)雙方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聯系電話、聯系地址、電子郵箱等信息均真實有效并作為本合同履行以及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本合同爭議時的有效聯系方式和送達地址。
(二)任何一方變更聯系電話、聯系地址、電子郵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變更后的信息;未及時通知的,對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聯系方式和送達地址進行送達的,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五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之訂立、生效、解釋、變更、終止、執行與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二)甲、乙雙方因合同內容或者履行本合同發生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通過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第十六條 附則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或者變更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四)甲、乙雙方有權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具
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其他
。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