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提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感受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關于印發提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感受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于印發提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感受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關于印發提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感受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醫保局、中醫藥局、疾控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六部門《關于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衛基層發〔2022〕10號)要求,進一步深化簽約服務“六個拓展”,即由全科向專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向二三級醫院、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向民營醫療機構、團隊簽約向醫生個人簽約、固定一年簽約周期向靈活簽約周期、慢性病管理服務向慢性病和傳染病共管服務等六個方面拓展,我們制定了2025—2027年提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感受度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細化和豐富各項內容,認真組織實施,不斷增強簽約居民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 國家疾控局綜合司
2025年7月30日
提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感受度若干措施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是落實為民服務,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的重要抓手。各地要立足實際,利用多方資源,提升簽約服務感受度,用心用情為群眾提供可感可及的簽約服務。
一、提高全人群簽約服務感受度
(一)提高簽約服務可及性便利性
各地應以居民小區或樓宇(村民組)為單位公布簽約機構及其責任區域、聯系方式、工作時間和簽約途徑等相關信息,提高居民簽約可及性和便利性。鼓勵通過制作電子家庭醫生地圖等方式,直觀展示家庭醫生(團隊,下同)簡介、專長和負責片區等信息,穩步擴大簽約服務覆蓋面。推進“互聯網+”簽約服務,加強居民健康信息聯通。鼓勵家庭醫生簽約一個居民關注一個家庭,探索以家庭為單位開展簽約。積極推動服務關系穩定的家庭醫生與簽約居民簽訂長期服務協議。
(二)建立完善下沉醫生參與簽約服務長效機制
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和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的全科醫生,可直接作為簽約主體,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平臺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積極引導城市二級及以上醫院和縣級醫院下沉基層的醫生直接提供簽約服務,引導其他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簽約服務。落實和完善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師參與簽約服務的薪酬收入補償機制,允許其按簽約服務協議獲取合理報酬。
(三)定期推送健康信息
各地要將每年為簽約居民推送不少于12次健康信息納入服務內容。家庭醫生要利用好家庭醫生健康知識庫等指南規范,根據季節特點、節氣變化、疾病流行情況等為簽約居民提供個人防護、運動健身、飲食營養等非藥物處方和戒煙、限酒、“三減(減油、減鹽、減糖)”、科學補碘、健康體重管理等個性化健康指導和健康宣教信息,引導簽約居民主動管好個人健康。
(四)做實預約轉診服務
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和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的牽頭醫院要有序安排家庭醫生轉診居民預約就診、檢查檢驗及住院等服務,并及時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送下轉患者信息。其他二、三級醫院要按一定比例為基層簽約居民預留門診號源和住院床位,明確專家號源數量,方便家庭醫生為有需求的簽約居民提供便捷轉診服務。
(五)推進社區簽約
廣泛開展簽約服務“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家庭、進養老機構”等活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聯合村(居)委公共衛生委員會、機構醫務室等,主動走進社區(單位),開展集中簽約履約,每年可提供“一場健康知識宣教、一次健康管理咨詢、一次中醫適宜技術體驗、一次食養藥膳指導”等服務。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社區設置固定或流動醫療點,鼓勵綜合醫院全科醫學科采取巡回服務或設立基層服務站點等多種方式,就近就便為居民提供服務。
二、做實重點人群簽約服務
(六)提供便利用藥服務
落實基層藥品聯動管理要求,擴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常見病用藥種類。建立缺藥登記制度,加強基層藥品配送供給。順應簽約居民合理用藥需求,通過外配處方流轉等多種途徑,提高用藥保障的便利性。支持家庭醫生為慢性病簽約患者提供4~12周門診長期處方服務,并做好重點人群的用藥監測管理。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師提供居家藥學服務,鼓勵各地在確保質量和安全的條件下,為簽約患者提供藥品配送到家服務。
(七)優化健康管理服務
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分層分類做好簽約重點人群健康管理服務,進一步促進多病共防共管,對高風險人群適當增加服務頻次,保障服務質量。鼓勵家庭醫生為重點人群出具年度健康評估報告。在知情同意情況下,鼓勵支持家庭醫生對簽約的80歲以上老年人開展上門或面對面隨訪服務,提供健康評估、用藥指導等服務。對失能失智老年人,鼓勵通過個性化簽約增加服務頻次,探索支持簽約家庭醫生提供長護失能等級評估或照護服務,豐富簽約服務內容。
(八)支持個性化簽約服務
各地應根據居民健康需求與基層服務能力,合理制定基本服務包和個性化服務包,明確基于服務包內容的費用標準和資金渠道,按規定落實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個人付費等分擔機制。鼓勵各地建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項目庫,包括健康管理、社區服務、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事項,服務包納入的具體內容由居民根據自身需求“點單”選擇,醫療機構據實按需組合,提高簽約服務精準性。支持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簽約服務。
三、加強居民健康管理和宣傳
(九)激勵簽約居民加強健康管理
逐步向簽約居民開放電子健康檔案,方便居民查看了解自身健康信息。推廣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健康行為積分,引導居民主動參與健康教育、健康體檢、慢性病管理等服務。積分可用于兌換健康服務項目,包括檢查檢驗服務、中醫適宜技術、健康管理工具等。鼓勵組織簽約居民建立自我健康管理小組,采取線上線下方式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導服務。通過義診咨詢、健康講座、新媒體、宣傳欄等形式向居民普及健康知識,鼓勵將科普與預防診療康復等服務有機融合,持續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水平。
(十)加強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宣傳
各地每年末或年初應集中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確認工作,有需求的居民全年均可辦理簽約。每年5月19日“世界家庭醫生日”和重陽節等前后開展主題宣傳活動,鼓勵在各類媒體開展相關政策宣傳,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現場咨詢、義診和簽約等活動,加強家庭醫生與居民互動。發揮好宣傳正面引導促進作用,鼓勵各地挖掘和宣傳家庭醫生服務典型案例,促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