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政府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219號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5年6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長 李炳軍
2025年6月30日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保障立法與改革相銜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維護法制統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清理,省人民政府決定,對以下11部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一、貴州省重大活動檔案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9號公布)
二、貴州省拍賣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81號公布)
三、貴州省測量標志保護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41號公布)
四、貴州省體育經營活動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39號公布,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77號修改)
五、貴州省公民兵役證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號公布,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7號修改)
六、貴州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黔府發〔1994〕76號發布,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19號修改)
七、貴州省實施《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細則(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由貴州省林業廳以黔林動字〔1993〕018號發布;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7號、第133號、第162號修改)
八、貴陽航空口岸管理暫行辦法(黔府發〔1992〕42號發布,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7號修改)
九、貴州省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實施辦法(黔府辦發〔1992〕60號發布,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7號修改)
十、貴州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定(黔府發〔1991〕21號發布)
十一、貴州省電信通信線路設施保護辦法(黔府〔1988〕74號發布,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77號、第107號、第119號修改)
本決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