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公 告
(十四屆第47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5年11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5年11月27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5年11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
一、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工程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ㄒ唬⿲⒌谖鍡l第二款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林業、衛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水利工程管理的相關工作!
。ǘ﹦h去第十三條第二款。
(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作出修改
。ㄒ唬⿲⒌谌龡l修改為:“具備設立工會組織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社會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自開辦或者設立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上級工會應當督促并派員幫助和指導,發展會員,建立工會籌建組織,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工會領導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和阻撓。
“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用人單位,可由在該單位工作的職工,按照有關規定向上一級工會申報建立工會組織。
“鄉鎮、城市街道、產業園區、社區以及企業或者職工較多的村可以建立基層工會聯合會。
“縣級以上總工會應當推動建立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推進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工會組織建設!
。ǘ⿲⒌谖鍡l修改為:“工會會員變動工作單位的,會籍轉入新的工作單位工會;新的工作單位未建立工會的,會籍按照有關規定管理。”
。ㄈ⿲⒌诹鶙l修改為:“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ㄋ模┰黾右粭l,作為第十五條:“縣級以上總工會應當建立健全工會法律援助工作機制,依法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
。ㄎ澹┰黾右粭l,作為第十八條:“工會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提高產業工人隊伍整體素質,發揮產業工人骨干作用,維護產業工人合法權益,保障產業工人主人翁地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產業工人隊伍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研究落實相關工作!
(六)將第十七條改為第十九條,修改為:“工會應當關心、愛護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工匠人才等,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落實其享受的各項待遇!
。ㄆ撸⿲⒌谑艞l改為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與同級工會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工作情況,研究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第二款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定期召開協商會議,就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工作的開展、勞動爭議的預防和處理、勞動關系突發事件的處理等重大的勞動關系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
。ò耍⿲⒌诙䲢l改為第二十四條,修改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依法建立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工會有權要求糾正。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工會委員會是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九)將第二十四條改為第二十六條,修改為:“用人單位自上級工會批準籌建工會組織的次月起,由上級工會按照工會法有關經費數額的規定對其收取建會籌備金,待工會建立后,按照工會經費管理的規定返還給該工會!
。ㄊ⿲⒌诙鍡l改為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各級地方總工會有權對用人單位撥繳工會經費的情況進行檢查,受檢查單位應當提供有關資料。
“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其發出催繳通知,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ㄊ唬⿲Σ糠謼l文作以下修改:
1.將第二條中的“參加”修改為“依法參加”。
2.將第八條第二款中的“缺位”修改為“空缺”。
3.將第九條、第十一條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修改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4.將第十三條、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中的“企業”修改為“用人單位”;將第三十三條中的“侵犯工會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修改為“有下列侵犯工會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
5.在第十四條第一款中的“城市街道”后增加“產業園區”;將第三款中的“派選”修改為“選派”。
6.將第十六條中的“侵權單位”修改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勞動行政部門”;在第二項中的“經濟補償金”后增加“賠償金”;第三項中的“及”修改為“以及”;第四項中的“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超過規定時間”修改為“克扣、拖欠職工工資”;第九項中的“其它”修改為“其他”。
7.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組織”修改為“用人單位”。
8.將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和第三款中的“及”修改為“以及”。
9.將第三十二條中的“工作人員及離休、退休人員”修改為“工作人員以及離休、退休人員”。
10.將第三十四條中的“勞動保障、人事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勞動行政部門”。
三、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刪去第十條。
四、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收據管理辦法》作出修改
(一)刪去第六條第二款。
(二)刪去第二十七條。
五、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作出修改
。ㄒ唬⿲⒌谖鍡l中的“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為“國土空間規劃”。
。ǘ⿲⒌谄邨l中的“自治區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修改為“自治區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
。ㄈ⿲⒌谑鶙l、第十七條第二款中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刪去第十七條第二款中的“規劃”。
(四)將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中的“金融、發展和改革、科技、財政、國土資源、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修改為“金融監督管理、發展改革、科技、財政、自然資源、稅務、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
。ㄎ澹⿲⒌谌䲢l第四款中的“發展和改革”修改為“發展改革”。
。⿲⒌谌臈l修改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利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高新區的自主創新活動!
。ㄆ撸⿲⒌谌藯l中的“行政處分”修改為“處分”。
六、對《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刪去第八十五條第二款。
七、對《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刪去第十八條第一款,刪去第二款中的“其他”。
八、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水文條例》作出修改
。ㄒ唬﹦h去第三十一條第二款。
。ǘ⿲⒌谌鍡l中的“逾期不停止的”修改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九、對《廣西壯族自治區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ㄒ唬⿲⒌诙䲢l、第二十條中的“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修改為“廢舊金屬收購業”。
。ǘ⿲⒌谒臈l中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修改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新聞出版等部門和單位”。
。ㄈ﹦h去第六條、第九條中的“公章刻制業”。
。ㄋ模⿲⒌谑畻l修改為:“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經營者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等事項或者歇業的,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歇業備案后三日內,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備案!
。ㄎ澹⿲⒌谑粭l修改為:“公章刻制業經營者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五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從事本條例第二條第(四)項至第(十)項規定的特種行業經營者,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頒發營業執照時,應當告知特種行業經營者到公安機關備案。
“特種行業經營者辦理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營業執照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三)依法應當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公安機關能夠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得的備案信息,不要求當事人提供。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特種行業經營者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等事項或者歇業的,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歇業備案后十五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公安機關在接受特種行業經營者備案時應當出具備案回執,并書面告知其應當遵守的治安管理規定!
。⿲⒌谌畻l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規定,未向公安機關備案從事特種行業經營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七)刪去第三十一條中的“刪改、傳播、非法使用視頻監控錄像資料或者非法透露有關個人信息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收據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水文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并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