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5-7-22) / 已閱542次
近年來,市總工會以維護勞動者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為目標,加強部門分工協作,強化重點指導服務,摸清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情況和權益保障短板弱項,壓實企業勞動保護責任,構建勞動保障長效工作機制,推動訂立勞動合同,暢通勞動者訴求渠道,提高企業用工管理水平,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為打造特色、活力、幸福城市貢獻力量。
一、工作成效
(一)搞好用工"體檢",摸清平臺企業及新業態勞動者底數
市總工會重視勞動權益保障工作,發揮勞動權益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借助勞動關系協調員、勞動法律監督員、集體協商指導員的力量,結合送法入企活動,開展勞動用工“體檢”,對企業用工情況、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薪酬情況、企業欠薪風險情況、勞動爭議案件情況進行調查,組織最低工資標準問卷調查,開出“用工處方”。指導基層工會建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工作臺賬,掌握從業人數等信息情況,開展薪酬調查,摸清勞動權益保障問題,消除勞動關系風險隱患,實現勞動者與企業互利共贏。
(二)加強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構建勞動保障長效工作機制
市總工會立足構建風險防控體系,協同人力資源、交通、市場監督、郵政等相關單位完善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障工作機制,建立集中要約、督促檢查、考核評價、工作臺賬等制度,健全企業與勞動者常態化溝通機制,完善質效評估指標體系和平臺勞動規則及算法,督促平臺企業和用工合作企業解決派單機制、報酬規則、抽成比例、扣罰款、過度勞動等問題。建立合作企業勞動規則重大調整的風險評估制度、用工不合規企業退出機制,指導平臺用工合作企業完善勞動管理制度。健全涉新就業形態風險預防和處置預案,防范涉政涉穩風險。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標準,依法規定平臺企業發生事故責任,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病危害。落實新業態勞動者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兜底、職業傷害保障措施,放開在就業地參加社保戶籍限制,實現企業穩崗就業。
(三)強化重點指導服務,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
市總工會注重與上級工會、社保局等部門信息溝通與工作配合,發揮人社、工會、工商聯、市場監管等聯動協作制度作用,建立在線解決機制,一體化推進工會組建、協商建制、普惠服務、風險化解等項工作,維護企業和社會和諧穩定。組織開展要約行動,幫助和指導基層工會依法行使要約權,對平臺企業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推動企業就勞動權益、勞動規則和算法等事項與工會組織、新就業形態代表開展協商懇談,指導配送、網約車、家政服務等平臺企業提高書面協議合規水平,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建立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健全工會、法院、人社、司法聯動機制,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矛盾調處機制、爭議多元處理機制、勞動者權益保障機制,推動平臺企業建立與工會、勞動者代表協商協調機制;暢通調裁審銜接機制,實施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調解,防范和化解欠薪等勞動關系風險能力不斷提高。深化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督促平臺企業、快遞企業規范內部申訴處理、意見回饋制度,打擊虛假招聘、就業歧視、違規收費、拖欠工資、違法勞務派遣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最大限度地保護、調動和發揮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工作積極性。
(四)幫助企業穩崗擴崗,保障新業態勞動者勞動權益
市總工會加強工驛站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站網絡,加強職工服務體系建設,建立戶外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站,完善就業服務措施,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職業指導、職業推介、創業指導等服務。組織企業用工體檢,開展用工上門指導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技能培訓服務,提高服務和關愛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精準化水平。以民企招聘月、金秋助學、互助保障、陽光就業等活動為載體,幫助求職者創造就業機會,為求職者和用工單位搭建供需平臺。開展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陽光就業暖心行動,推動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
二、存在問題
(一)個別企業依法治企意識不強。訂立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缺少社會保險和職業危害防護等必備條款,存在隨意增加勞動定額、強制解除勞動合同、合同到期不續簽等問題。
(二)勞動者維權意識不強。勞動法律宣傳與培訓力度不夠,勞動者維權意識不強,依法維權能力有待提高。
(三)勞動監察執法力度不夠。個別勞動相關部門履行職責不到位,運用勞動監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三方協商等機制和手段保護勞動者權益實效不強。
三、工作對策
(一)提高依法維權重要性認識,提升依法治企和依法維權觀念
以習近平總書記做好關心關愛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群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為指針,圍繞提升依法治企和依法維權法治觀念,深刻認識提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水平是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增進民生福祉的需要;是創新社會治理,化解勞動關系矛盾,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圍繞提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水平、促進企業發展、推動共同富裕目標,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大力開展勞動法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勞動關系雙方法治觀念和維權意識,推動勞動用工規范化管理,實現權益保障制度健全、薪資待遇合理、社保權益得以維護、企業用工規范、就業隊伍穩定,用工平臺企業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協商共事、機制共建、效益共創、利益共享目標,建設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術會創新、敢擔當講奉獻的職工隊伍。
(二)健全勞動權益保障機制,推動平臺經濟蓬勃發展
以黨的二十大“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精神為引領,圍繞健全勞動權益保障機制,完善人社、工會、工商聯、市場監管聯動協作制度,建立基礎信息臺帳,以績效薪酬分配制度、技術創新激勵制度、低工資勞動者收入水平、平臺勞動規則和算法、津貼補貼和福利標準為協商重點,搞好企業與工會組織、新就業形態代表協商懇談,指導配送、網約車、家政服務等平臺企業訂立履行勞動合同,擴大集體合同覆蓋范圍,搞好合同審查和履約監督。健全風險防控體系,建立企業內部申訴處理、意見回饋制度,組建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建立平臺企業與工會、勞動者代表協商協調機制,落實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調解方式,依法調解勞資爭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健全失業救濟機制,強化社會保險統籌覆蓋面,解決欠繳保費問題。健全安全勞動事前預防制度和勞動風險、職業傷害保障事后救濟制度,防范化解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病危害。
(三)深化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構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服務體系
以《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為指導,圍繞擴大工會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社會化程度,加強勞動權益保障宣傳力度,深化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組織企業用工體檢,完善就業服務措施,創造靈活就業崗位,抓好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權益保障,解決勞動關系認定難,職業安全風險高,組織程度偏低,權利救濟困難(超時扣款、勞動強度大),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流動性強、隊伍不穩定等問題,嚴厲處罰不簽勞動合同、隨意變更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克扣和拖欠工資、隨意加班加點等違法行為,增加違法成本,推進市場化就業。集中解決派單機制、報酬規則、抽成比例、扣罰款、過度勞動等問題。落實新業態勞動者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兜底、職業傷害保障措施,暢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訴求表達渠道,落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傷害保障措施,開展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整治,嚴厲打擊虛假招聘、就業歧視、違規收費、拖欠工資、違法勞務派遣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
(四)加強勞動法治隊伍建設,提升勞動關系協調能力
以《吉林省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實施辦法》為保障,圍繞勞動保障政策、系列指南、典型案例,開展平臺企業、快遞企業等管理人員法規政策培訓,提升勞動關系協調能力。發揮人大、政協、勞動行政部門作用,構建人大執法檢查、政協委員視察、勞動保障行政監督、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四位一體”的監督檢查制度體系,提升勞動監察執法水平。發揮集體協商指導員熟悉法律法規和政策優勢,提供政策法律咨詢,參與協商,指導幫助起草集體合同文本,為開展集體協商提供素質保證和智力支撐。建立集體協商工作綜合評價體系,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打造一支業務精能力強,懂法律能代表,會維護善協商的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總工會 工資集體協商指導 徐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