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00240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新舊條文對照與適用精解
- 作者:劉炫麟
- 出版社:中國法治
- 出版時間:2025年8月
- 入庫時間:2025-9-6
- 定價:5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采取新舊條文對照的表格形式,對法律修改、增刪之處用黑體字一一標明,便于讀者快速掌握新《傳染病防治法》的最新精神。通過指明新《傳染病防治法》新增或修改的條款內容,并聚焦修改后的新條文,逐一闡釋其意義和適用要點。本書在結合相關相關衛生法規闡釋條文的同時,考慮到傳染病防治還牽涉到其他部門法,本書在闡釋時,秉承傳染病防治屬于領域法學的特點以及法律部門之間的體系性,還將結合《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刑法》《行政復議法》等相關法規,予以全面、精準說明。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指導方針和基本原則】
第三條【傳染病定義、分類和目錄調整】
第四條【采取預防、控制措施的權限和程序】
第五條【常見多發的其他傳染病管理】
第六條【傳染病防治的“四方責任”】
第七條【傳染病防治體系和能力建設】
第八條【傳染病防治工作體制】
第九條【聯防聯控機制和應急指揮機構】
第十條【疾病預防控制網絡】
第十一條【中西醫結合】
第十二條【傳染病防治科學研究】
第十三條【現代信息技術運用和個人信息保護】
第十四條【單位和個人義務】
第十五條【基層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
第十六條【傳染病患者等人群保護】
第十七條【疫情防控措施的比例原則和救濟途徑】
第十八條【傳染病防治健康教育】
第十九條【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二十條【傳染病防治工作的激勵和保障】
第二章 預防
第二十一條【愛國衛生運動】
第二十二條【公共衛生和醫療廢物處置】
第二十三條【傳播傳染病動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消除】
第二十四條【免疫規劃制度】
第二十五條【疾控機構職責】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專門科室和指定人員職責】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內傳染病的預防和防止傳播】
第二十八條【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預防控制應急預案】
第二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重點場所應急預案】
第三十條【應急預案要求和演練】
第三十一條【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
第三十二條【血液和血液制品有關要求】
第三十三條【艾滋病防治】
第三十四條【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
第三十五條【病原微生物菌毒種管理】
第三十六條【消毒處理】
第三十七條【自然疫源地建設項目管理】
第三十八條【消毒產品和飲用水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條【傳染病患者、病原攜帶者和疑似患者義務】
第四十條【重點場所主體責任】
第三章 監測、報告和預警
第四十一條【傳染病監測預警體系】
第四十二條【傳染病監測制度】
第四十三條【傳染病監測內容和重點】
第四十四條【信息共享】
第四十五條【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第四十六條【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條【重點場所、檢驗檢測機構的報告義務】
第四十八條【單位和個人報告義務及途徑】
第四十九條【疾控機構和疾控部門報告職責】
第五十條【疫情報告職責要求】
第五十一條【疫情報告獎勵和免責】
第五十二條【傳染病疫情風險評估制度】
第五十三條【傳染病預警制度】
第五十四條【向疾控機構和醫療機構通報】
第五十五條【疾控部門間通報機制】
第五十六條【部門間通報機制和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的工作機制】
第五十七條【傳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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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疫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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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醫療救治
……
第六章 保障措施
……
第七章 監督管理
……
第八章 法律責任
……
第九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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