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9862
- 書名:環境與資源保護審判案例與適用邏輯
- 作者:梁春艷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5年6月
- 入庫時間:2025-8-22
- 定價:52
圖書內容簡介
《環境與資源保護審判案例與適用邏輯》一書致力于系統性地梳理與評析近年來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領域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環境司法實踐中的法律適用邏輯與裁判規則。本書圍繞環境民事訴訟、環境行政訴訟、環境刑事訴訟、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環境行政公益訴訟以及刑事附帶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等六大板塊展開研究,以具體案例為切入點,從案件事實、裁判規則、法理闡釋、法條鏈接等多個維度進行細致分析,旨在為環境司法審判提供理論支持與實踐指導。通過對環境與資源保護領域典型案例的系統性評析,本書實現了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深入探討了環境司法實踐中的法律適用邏輯與裁判規則。本書不僅為教師教學與學生研究提供了多元化的視角和豐富的研究資源,還為環境司法審判實踐提供了切實可行的理論支持與實踐指導,對我國環境法治建設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與實踐意義。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 環境民事訴訟案例評析
第二章 第一節噪聲污染環境侵權
王某訴臨沂某公司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
事實概要
判決結果
案例述評
(一)被告生產行為是否構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認定
(二)被告生產行為如造成噪聲污染,給原告造成的損失范圍及大小的認定
案例延伸
(一)司法鑒定的功能與局限
(二)行政執法證據在民事責任認定中的適用
(三)舉證責任的分配與舉證不能的后果
(四)容忍義務的理論緣起與適用場域
法條鏈接
第二節水污染環境侵權
張某等12戶農戶訴某運輸公司、李某、羅某、某鹽礦、某保險公司等鹽鹵水泄漏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
事實概要
判決結果
案例述評
(一)原告所受損失與交通事故之間因果關系的認定
(二)損失范圍和損失金額的認定
(三)賠償義務主體的認定
案例延伸
(一)環境侵權懲罰性賠償
(二)環境侵權中“第三人”的界定與責任認定
(三)連帶責任與按份責任的適用界分
(四)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險種與承保范圍
法條鏈接
第三節涉自然資源權屬的民事合同效力
宜賓某建材有限公司訴姚某剛等合同糾紛案
事實概要
判決結果
案例述評
(一)訴爭租賃土地是否屬于《物權法》(已失效)所界定的灘涂范疇
(二)合同效力的認定
(三)對訴訟請求的認定
案例延伸
(一)自然資源權屬的分類和認定
(二)集體所有自然資源的認定
(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的行政裁決
(四)自然資源使用權沖突的規則適用
(五)自然資源確認登記
法條鏈接
第二章 環境行政訴訟案例評析
第一節環境行政許可
鄂爾多斯市銀某公司訴杭錦旗自然資源局行政許可案
事實概要
判決結果
案例述評
(一)關于鄂爾多斯市銀某公司行政許可申請合法性之認定
(二)關于杭錦旗自然資源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行政行為合法性之認定
(三)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合法性審查的評析
案例延伸
(一)行政許可法律性質的理論爭鳴
(二)設定行政許可條件的模式
(三)行政許可的增設
法條鏈接
第二節環境行政處罰
哈爾濱某某飯店訴哈爾濱市道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哈爾濱市道里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案
事實概要
判決結果
案例述評
(一)對哈爾濱某某飯店行為認定的法律分析
(二)對道里區市監局行政處罰行為合法性的認定
(三)對法院審判行為的評述
案例延伸
(一)環境行政處罰裁量
(二)過罰相當原則的適用
(三)生態環境領域不予行政處罰的適用
法條鏈接
第三節環境信息公開
張某某訴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告知及行政復議案
事實概要
判決結果
案例述評
(一)張某某是否具備申請信息公開的主體資格
(二)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對部分申請公開信息不予答復的行為是否合法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復議決定是否合法
(四)法院的裁判依據
案例延伸
(一)政府主動公開與依申請公開的區分
(二)是否應對依申請公開中申請人的資格加以限制
(三)是否應限定政府信息公開訴訟的申請人原告資格
(四)公眾知情權與政府環境信息管理權的沖突與平衡
(五)完善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的監督機制
法條鏈接
第四節行政補償
某家庭農場訴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自然資源局、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人民政府行政補償及行政復議案
事實概要
判決結果
案例述評
(一)關于河東區自然資源局兩次作出不予受理國家補償申請決定行為的合法性分析
(二)關于河東區人民政府第二次行政復議決定的合法性分析
(三)關于某家庭農場遭受損失的分析
(四)法院的審判依據分析
案例延伸
(一)野生動物致害的生態補償
(二)國家生態補償的性質分析
(三)市場化生態補償模式
法條鏈接
第五節行政賠償
韓某興訴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芷江西路街道辦事處、上海市靜安區生態環境局等扣押財物及行政賠償案
事實概要
判決結果
案例述評
(一)芷江西路街道辦與靜安生態局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分析
(二)韓某興所主張的損失是否具有法律依據
(三)對法院審判行為的評述
案例延伸
(一)行政強制措施的特征
(二)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
(三)行政賠償中直接損失的認定
法條鏈接
第六節行政復議
某生物技術公司不服上海市某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申請行政復議案
事實概要
案件結果
案例述評
(一)某生物技術公司是否完成整改的認定
(二)上海市某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裁量是否過重
案例延伸
(一)行政復議的聽證程序
(二)行政復議的調解程序
法條鏈接
第七節行政強制執行
淶源縣某養殖場訴河北省淶源縣人民政府等行政強制執行案
事實概要
判決結果
案例述評
(一)被訴行政行為法律性質之界定——代履行構成要件分析
(二)代履行行為可訴性之法理分析
(三)被訴行政行為可訴性之法律分析
案例延伸
(一)環境行政代履行的制度優勢
(二)環境行政代履行的功能定位
(三)環境行政代履行的適用范圍
(四)環境行政代履行主體的監管責任
法條鏈接
第三章 環境刑事訴訟案例評析
第一節生態破壞刑事犯罪
田某陽、沈某賢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
事實概要
判決結果
案例述評
(一)對犯罪事實的認定
(二)對共同犯罪的認定
(三)量刑情節的綜合考量
(四)對生態破壞類刑事案件審理的指導意義
案例延伸
(一)環境刑事司法的特征與功能
(二)環境刑事司法中“認購碳匯從寬”的適用
法條鏈接
第二節環境污染刑事犯罪
長興某環保科技公司等污染環境案
事實概要
判決結果
案例述評
(一)污染環境罪構成要件的認定
(二)量刑情節的認定
(三)刑罰的適用
案例延伸
(一)環境刑事犯罪中單位犯罪的認定
(二)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
(三)生態修復責任在刑事司法中的適用
法條鏈接
第四章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例評析
第一節生態破壞領域
某基金會訴某礦業公司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
事實概要
判決結果
案例述評
(一)武威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履職行為的認定
(二)生態環境修復費用與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的認定
(三)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律師費用承擔問題的法律分析
案例延伸
(一)環境公共治理中行政執法與司法救濟的功能定位與協調機制
(二)救濟性與預防性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制度差異與制度協調
(三)風險代理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的適用性研究
(四)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律師費用認定的法律依據與司法實踐
法條鏈接
第二節環境污染領域
某環保聯合會訴某重工集團、某重工長興分公司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事實概要
判決結果
案例述評
(一)違法超標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法律責任認定
(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履職行為的認定
(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與環境民事公益訴訟關系的認定
(四)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議履行方式的司法認定
案例延伸
(一)生態環境監管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邏輯關系
(二)行政權與司法權的關系理論
(三)宜將窮盡行政執法手段作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前置程序
(四)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與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銜接
法條鏈接
第五章 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例評析
第一節生態破壞領域
浙江省永嘉縣人民檢察院訴浙江省永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履行土地復墾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事實概要
判決結果
案例述評
(一)浙江省永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履行土地復墾監管職責的法定方式
(二)浙江省永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履行職責的認定標準
(三)浙江省永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怠于履行法定監管職責的責任承擔
(四)環境行政公益訴訟中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條件
案例延伸
(一)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認定標準
(二)預防性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缺失與建構
(三)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在生態環境治理中的協作模式
法條鏈接
第二節環境污染領域
甘肅省岷縣人民檢察院訴甘肅省岷縣茶埠鎮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河道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職責案
事實概要
判決結果
案例述評
(一)環境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的瑕疵與完善
(二)環境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認定
(三)環境行政公益訴訟訴訟請求的確定與變更
(四)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判決類型
(五)環境行政公益訴訟中“回頭看”機制的實踐效能
案例延伸
(一)行政權與檢察權的監督制約與協同治理
(二)監督起訴與支持起訴的界分
(三)行政公益訴訟的社會治理功能
法條鏈接
第六章 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例評析
第一節生態破壞領域
李某海放火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事實概要
判決結果
案例述評
(一)生態公益林損毀面積及經濟損失的量化評估方法
(二)生態環境受損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損失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
(三)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生態修復責任的司法適用
(四)替代性修復在生態環境永久性損害中的適用
案例延伸
(一)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范圍與發展路徑
(二)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審理順序
(三)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生態修復責任與金錢類環境責任的司法適用
(四)生態修復責任作為刑事責任從輕處罰事由的探討
法條鏈接
第二節環境污染領域
李某群等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事實概要
判決結果
案例述評
(一)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
(二)環保部門實施代履行的程序
(三)刑事罰金與生態修復費用的合并適用
(四)緩刑的適用條件
案例延伸
(一)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起訴條件
(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與行政罰款、刑事罰金的適用關系
(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的規范使用與管理機制
法條鏈接
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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