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9864
- 書名:新時代中國特色檢察理論與實踐創新研究
- 作者:葉青,朱文波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5年5月
- 入庫時間:2025-8-22
- 定價:99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立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緊扣新時代檢察工作的時代命題與實踐難題,既有對制度嬗變的歷史脈絡梳理,又有對現實問題的深度解析,理論厚重,資料翔實。創作者團隊以長寧檢察的基層實踐為基礎,同時結合了山東、新疆、江西以及江蘇等地的檢察經驗,積極回應司法改革前沿問題,囊括了“四大檢察”,同時涉獵了新興的檢察改革問題,既注重規范分析,又融合實證研究,在理論的高度與實踐的深度之間架起了堅實的橋梁。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刑事檢察視角下“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理論沿革與實踐需求
第一節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背景和時代意義
一、提出背景
二、時代意義
(一)滿足人民群眾法治新期待的內在要求
(二)加強新時代法律監督的基礎工作
(三)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
第二節“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理論內涵
一、案件高質量辦理是“高質效”的基本前提
(一)實體上確保實現公平正義
(二)程序上更好更快實現公平正義
(三)感知上讓人民群眾感知到公平正義
二、案件高效率辦理是“高質效”的重要內容
(一)刑事辦案過程中提高辦案效率
(二)刑事辦案結果上體現辦案效果
三、案件高水平辦理是“高質效”的終極追求
(一)高質效完善考核指標
(二)高質效統籌法理情
(三)高質效履行檢察職能
第三節“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實踐需求
一、提升辦案質量(實體)
(一)創新方式,完善引導偵查工作機制
(二)以證據裁判為準,體系化審查證據
(三)以主要矛盾為據,精準化認定事實
(四)以法治精神為魂,正確適用法律
二、提高辦案效率(程序)
(一)程序簡化提升辦案效率
(二)以技術支撐的現代檢察確保“簡程序”而不減權利
三、延伸辦案效果
(一)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高質效化解矛盾糾紛
(二)制發高質量檢察建議,高質效助推社會治理
(三)推進數字檢察,賦能新時代刑事檢察工作創新
第二章以證據為中心的刑事指控體系構建
第一節概念的提出
一、歷史沿革
二、內涵解讀
(一)以證據為中心
(二)刑事指控體系
三、基本原則
(一)證據裁判原則
(二)程序法定原則
(三)無罪推定原則
(四)全面審查原則
第二節以證據為中心的構建路徑
一、刑事證明標準的基本要求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內涵
(二)“排除合理懷疑”的理解與適用
二、實體范疇
(一)定罪指控
(二)量刑建議
(三)涉案財物處置
三、程序范疇
(一)管轄
(二)立案
(三)回避
(四)核準追訴
四、審查體系
(一)證據收集規則
(二)關聯性審查
(三)合法性審查
第三節刑事指控體系的構建路徑
一、以提前介入實現指控體系的初步建構
(一)提前介入程序的限定
(二)提前介入范圍的限定
(三)提前介入角色的定位
(四)提前介入的程序銜接
二、審查起訴階段
(一)做優證據審查
(二)做好證據補查
(三)做細調查核實
三、法院審理階段
第四節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機制
一、完善內部工作機制
(一)強化檢察一體化履職機制
(二)積極應對刑事指控多元化發展態勢
(三)動靜結合全方位提高刑事指控實效
(四)發揮不起訴審前過濾作用
二、重構外部三方關系
(一)完善制約配合的訴偵關系
(二)優化以審判為中心的控審關系
(三)構建良性互動的檢律關系
三、注重組織保障和新時代隊伍建設
(一)強化組織領導機制
(二)推進人才隊伍建設
(三)積極運用大數據賦能
(四)加強國際合作與經驗交流
第三章總體國家安全觀下重罪與公共安全犯罪檢察職能履行與拓展
第一節總體國家安全觀下重罪與公共安全犯罪檢察職能的內涵與外延
一、問題的內涵:對重罪與公共安全犯罪檢察職能認定標準的教義學再反思
(一)狹義重罪與公共安全犯罪檢察職能認定標準:對單一維度標準的教義學評價
(二)廣義重罪與公共安全犯罪檢察職能認定標準:犯罪性質和法定刑相結合的綜合認定標準
(三)重罪與公共安全犯罪檢察職能認定標準的擴張:與重罪密切相關的部分案件納入重罪檢察的可行性
二、問題的外延:重罪與公共安全犯罪檢察在總體國家安全觀下的創新方向
(一)明確總體國家安全觀對檢察工作的要求
(二)明確總體國家安全觀對重罪與公共安全犯罪檢察的要求
第二節總體國家安全觀下的重罪與公共安全犯罪檢察職能的履行與創新
一、在重罪與公共安全犯罪檢察中貫徹執行司法政策
(一)首要目的是維護國家和社會安全穩定
(二)貫徹寬嚴相濟
(三)堅持客觀公正導向
二、在重罪與公共安全犯罪檢察中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一)在重罪案件中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現狀
(二)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分化、瓦解重大犯罪行為人”的作用
(三)對于應當依法從嚴懲治的案件,如何明確從寬的幅度與標準
(四)通過創新量刑方法,提高量刑建議精準度
三、在重罪與公共安全犯罪檢察中建立重大敏感案件的快速反應機制
(一)明確需要報告請示的重大敏感案件范圍
(二)重大敏感案件的發布信息、化解矛盾和引導輿論工作機制
四、在重罪與公共安全犯罪檢察中探索建立交叉領域檢察履職機制的新路徑
(一)安全事故調查檢察官制度
(二)行政檢察與重罪檢察組織與程序的銜接
五、在重罪與公共安全犯罪檢察中構建重案上下聯動體系建設
(一)案件捕訴一體的問題與破解
(二)法律程序運行過程中的問題與破解
六、在重罪與公共安全犯罪檢察中深入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履行
(一)審判監督:抗訴——司法公正的守護者
(二)偵查監督:糾正違法、漏捕漏訴——源頭防范的基石
(三)對其他領域的監督:對行政機關履職的全方位審視
第四章未成年人檢察制度創新發展
第一節現狀與困境——未成年人檢察創新發展中的裉節難題
一、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總體呈上升趨勢
(一)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團伙化特征凸顯
(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類型較為集中
二、未成年人保護相關制度和責任落實不夠
(一)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問題突出
(二)家校共育機制待健全
(三)行業監管存在困境
(四)網絡亂象影響嚴重
三、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工作需深入推進
(一)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矯治精準性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有待進一步規范
(三)大數據識別涉未成年人監督線索仍待深入探索
(四)異地協作工作聯動體系有待進一步健全
第二節創新與引領——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理念更新
一、全面貫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
(一)統籌把握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理念
(二)準確把握檢察辦案與未成年人特殊主體的關系
(三)辯證把握依法懲戒與教育挽救的關系
二、凸顯未成年人事務國家親權理念
(一)國家親權理論之基礎
(二)檢察機關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的國家親權
三、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理念
(一)依法懲處與精準幫教涉罪未成年人
(二)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三)深化未成年人保護源頭治理
四、強化融合式監督、協同治理理念
(一)融合式監督推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
(二)協同治理實現全面保護
第三節構建與完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創新發展路徑
一、深化綜合履職,落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
(一)踐行“檢察一體化”機制
(二)健全綜合履職、全面保護工作模式
二、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實質化發展
(一)從嚴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與未成年被害人綜合救助保護并重
(二)依法懲戒和精準幫教罪錯未成年人
(三)深入開展未成年人刑事執行檢察監督
三、未成年人民事檢察高質量發展
(一)穩步推進未成年人監護侵害、監護缺失監督
(二)持續深化涉未成年人民事權益支持起訴工作
四、未成年人行政檢察精準性發展
(一)細化移送條件
(二)建立內、外部銜接程序
(三)落實行政處罰封存機制
(四)規范未成年人刑事、行政處罰和矯治教育措施的銜接機制
五、未成年人公益訴訟檢察規范性發展
(一)突出未成年人保護檢察公益訴訟的精準性和規范性
(二)做深做細新業態治理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
六、促推“六大保護”協同發力
(一)深化家庭協同機制
(二)深化檢校協同機制
(三)深化社會協同機制
(四)深化網絡保護協同機制
(五)深化檢府協同機制
(六)深化司法保護協同機制
第四節配套與保障——未成年人檢察專業化建設進路
一、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支持體系規范化發展
(一)構建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支持統籌協作機制
(二)規范社會工作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項目流程
(三)建立委托事項完成效果評估機制
(四)加強司法社會工作隊伍專業化建設
二、持續深耕數字未成年人檢察建設
(一)建構智慧未成年人檢察數據動態共享平臺
(二)多元構建未成年人檢察大數據監督模型
三、加強未成年人檢察隊伍業務素能建設
(一)持續推動黨建和業務深度融合
(二)堅持“一專多能”夯實業務素能基礎
四、深入探索長三角未成年人檢察一體化跨區域協作創新
(一)完善長三角區域一體化數字檢察聯動機制
(二)建立區域專門檢察人才和智庫資源共建共享機制
第五章推動行政違法行為檢察監督實效化
第一節行政違法行為檢察監督的理解與定位
一、行政違法行為檢察監督的概念界定
(一)行政違法行為檢察監督的內涵
(二)行政違法行為檢察監督的外延
二、行政違法行為檢察監督的法理支撐
(一)行政違法行為檢察監督是法律監督機關的基本職責
(二)行政違法行為檢察監督是國家法律監督體系嚴密性的必然要求
(三)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是“以人民為中心”理念的實際踐行
三、行政違法行為檢察監督的現實必要性
(一)全面加強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力度的現實需要
(二)深化行政檢察職能補齊法律監督短板的現實需要
(三)行政檢察提高站位、拓寬視野的必然要求
第二節行政違法行為檢察監督的實踐運行
一、行政違法行為檢察監督的實踐經驗和成效
(一)行政違法行為檢察監督實踐運行特點
(二)行政違法行為檢察監督實踐探索情況的評析與思考
二、行政違法行為檢察監督的問題和困境
(一)外部依據不足
(二)線索來源較為匱乏
(三)監督范圍和程序尚不明確
(四)監督方式乏力、能力不足和監督邊界范圍不清
第三節行政違法行為檢察監督的完善路徑
一、明確行政違法行為檢察監督的基本原則
二、規范行政違法行為檢察監督工作機制
(一)嚴格把握辦案標準
(二)持續優化監督方式
(三)謹守檢察監督邊界
(四)能動推進行政訴訟監督對行政違法行為的“穿透式監督”
三、建立健全外部工作溝通協調機制
四、堅持數字技術賦能行政違法行為監督
五、配備具有專業素質的檢察隊伍
六、加強理論研究和案例培育
第六章行刑反向銜接實踐問題研究
第一節行刑反向銜接的學理基礎
一、行刑反向銜接機制的概念、特征和原則
(一)基本概念
(二)性質特征
(三)基本原則
二、行刑反向銜接機制的理論依托
(一)刑法謙抑性理論
(二)法秩序統一理論
(三)權力制約理論
(四)社會共治理論
三、反向銜接的價值和功能體現
(一)社會綜合治理功能
(二)輕罪治理協同路徑構建
(三)社會懲戒體系完善
第二節行刑反向銜接機制發展脈絡
一、反向銜接制度濫觴
二、“兩法銜接”背景下的反向銜接的探索
三、新時期背景下反向銜接新發展
第三節行刑反向銜接實踐難點和問題
一、反向銜接審查要點
(一)處罰法定性審查
(二)處罰必要性審查
(三)可操作性審查
二、反向銜接的文書制作和證據轉化
(一)檢察意見書和檢察建議
(二)證據移送和轉化問題
三、反向銜接管轄和流轉障礙
(一)執法管轄對接缺位
(二)異地處罰問題障礙
(三)線索移送流轉滯澀
(四)移送標準和認識差異
四、移送后跟進監督問題
(一)回復期限與行政執法辦案期限的差異
(二)缺乏后續監督剛性
第四節反向銜接問題分析化解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規定細則尚未完善
(二)移送銜接機制未能有效銜接
(三)反向銜接認識和重視程度不足
二、具體化解完善的建議分析
(一)強化檢察主導下的反向銜接體系
(二)增強行刑溝通和內外協作
(三)深化數字賦能提升銜接質效
三、反向銜接機制創新和監督延伸
第七章檢察公益訴訟調查核實權的理論與實踐
第一節檢察公益訴訟調查核實權的理論與實踐內涵
一、調查核實權的含義與發展歷程
(一)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的法律沿革
(二)檢察公益訴訟調查核實權的發展
二、調查核實權的實踐地位
(一)調查核實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支點和重要方式
(二)調查核實對司法辦案的積極指導作用
(三)調查核實是維護司法公正的內在要求
三、調查核實權的理論依據
(一)調查核實權的權力屬性
(二)舉證責任和證明標準問題
第二節檢察公益訴訟調查核實權方式
一、公益訴訟調查核實方式的種類
二、調查核實方式在實踐中的運用
三、與傳統“三大檢察”調查方式的區別
第三節調查核實權實踐中的運用與思考
一、調查核實權的實踐運用
二、在實踐探索中遇到的困惑
(一)法律規定不充分
(二)較為依賴被調查對象的配合
(三)配套機制不完善
第四節檢察公益訴訟調查核實權的完善路徑
一、以法治化為目標,加強調查核實權法律規制
二、以專業化為標準,加強公益訴訟團隊建設
(一)要在公益訴訟團隊建制上做文章
(二)要在公益訴訟團隊素養上下功夫
三、以職業化為要求,推動完善配套保障措施
第五節結語
第八章民事檢察支持起訴工作機制完善
第一節民事支持起訴制度概述
一、檢察機關民事支持起訴的基本內涵
二、檢察機關民事支持起訴的法理基礎
三、檢察機關民事支持起訴的必要性
(一)保護特殊群體合法權益是民事支持起訴制度的應然追求
(二)民事支持起訴制度是檢察機關新時代法律監督職能的合理延伸
(三)民事支持起訴制度是助推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有效路徑
第二節檢察機關開展民事支持起訴的基層實踐與困境
一、檢察機關民事支持起訴的實踐現狀
二、當前支持起訴制度仍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線索來源渠道不暢
(二)支持起訴的對象比較集中
(三)支持起訴的法律依據與規范標準供給不足
(四)辦案效果參差不齊
(五)支持起訴與相關工作機制的銜接與保障不通暢
第三節檢察機關民事支持起訴制度的構建與完善
一、民事支持起訴的基本原則
(一)尊重處分權原則
(二)謙抑性原則
(三)尊重審判獨立原則
二、明確民事支持起訴的主體范圍
三、規范民事支持起訴的受理程序
四、規范民事支持起訴的審查程序
五、豐富辦案中民事支持起訴的結案方式
(一)民事檢察和解
(二)支持起訴
(三)不予支持起訴
(四)撤訴
(五)終結審查
(六)跟進監督
六、民事支持起訴制度與相關制度的銜接
七、民事支持起訴的擴張適用
八、民事支持起訴功能的延伸
第九章個人信息保護領域檢察公益訴訟研究
第一節個人信息保護與檢察公益訴訟的基本內涵
一、個人信息法律屬性及其保護背景
(一)個人信息的法律屬性
(二)個人信息與個人隱私的區別與聯系
(三)對個人信息進行保護的背景
二、檢察公益訴訟的基本內涵
(一)公共利益的定義
(二)檢察公益訴訟含義
第二節開展個人信息保護檢察公益訴訟的制度優勢
一、現有立法及政策支撐
二、司法實踐提供經驗基礎
(一)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
(二)個人信息保護行政公益訴訟
第三節個人信息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問題提出
一、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主體不明及訴訟順位不清
(一)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主體不明
(二)起訴主體順位有待厘清
二、損害賠償和懲罰性賠償適用不明確
(一)損害賠償標準認定不明
(二)懲罰性賠償適用不明
三、調查取證、侵權證明面臨困境
(一)線索收集、獲取難
(二)證據調取調查難
四、公共利益認定標準不明確
第四節個人信息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制度路徑完善
一、厘清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主體資格和主體順位
(一)適當放寬消費者組織的范圍和級別
(二)明確國家網信部門確定的組織的具體范圍和認定標準
(三)厘清起訴主體順位
二、完善訴訟請求相關制度
(一)探索多元化的訴訟請求
(二)明確損害賠償的認定標準
(三)積極探索懲罰性賠償制度
三、健全調查取證機制
(一)強化調查核實權剛性
(二)提高檢察機關自身辦案能力與技術水平
(三)擴大多元主體參與范圍
四、明確個人信息公益受損的認定標準
(一)從“定性”的角度出發對個人信息分類分級
(二)從“定量”的角度確定“涉眾性”的標準
(三)從“損害形態”的角度明確個人信息公益受損形態
五、健全個人信息公益損害賠償金管理制度
(一)制定管理辦法完善頂層設計
(二)規范統一損害賠償金的管理與使用模式
第十章檢察職能在涉外法治中的探索
第一節基層檢察機關涉外法治履職的基本情況與服務成效——以長寧區人民檢察院為例
一、嚴格規范程序,首創涉外辦案“四步法”
二、涉外未成年人保護方面
三、知識產權保護方面
第二節涉外法治案件履職過程中的挑戰與風險
一、刑事案件辦理上的難度陡增
二、中國企業“走出去”所面臨的法律挑戰
(一)東道國法律變更風險
(二)知識產權風險
(三)國家安全審查風險
(四)環境保護風險
(五)數據跨境流動風險
(六)公司治理和海外反腐敗執法風險
三、外企“引進來”面臨的法律挑戰
(一)外企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仍存不足
(二)公司內部廉潔風險防控力度較輕
第三節基層檢察機關辦理涉外案件的展望
一、刑事檢察方面
(一)構建打擊跨國網絡犯罪的國際協作機制
(二)探索完善缺席審判與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二、民事檢察方面
(一)國際條約和司法判例數據庫建設
(二)條約解釋機制
(三)域外法查明機制
(四)探索支持起訴踐行反外國制裁工作
三、公益訴訟檢察方面
第十一章數字檢察賦能法律監督高質效發展研究
第一節法律監督概述
一、法律監督概念的來源
二、法律監督的內涵
第二節我國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的成效
一、充分發揮打擊犯罪的職能作用,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和諧穩定
二、融入社會治理,共筑長治久安
三、強化民事檢察、行政檢察監督,推動解決執法司法領域問題
四、發揮公益訴訟檢察監督作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節我國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短板”
一、能動性不足
二、系統性不足
三、治理效果不足
第四節數字檢察的提出
一、數字檢察的背景
二、數字檢察的概念
三、數字檢察的作用
(一)增強檢察主動性
(二)推動“四大檢察”融合
(三)助力社會治理
第五節推進數字檢察賦能法律監督的障礙與路徑
一、現實困境
(一)數據問題
(二)系統化問題
(三)理念問題
(四)技術問題
二、路徑探索
(一)打通數據壁壘,提高數據質量
(二)做好人才隊伍、技術保障
(三)更新工作理念
(四)加強數據安全保護
(五)推進檢察一體化
第十二章新型派駐檢察監督研究
第一節探索新型派駐檢察模式的基本理念
一、堅持習近平法治思想,推進新型派駐檢察監督理念現代化
二、以刑事執行檢察一體化改革為抓手,推動派駐檢察法律監督體系現代化
三、落實“派駐+巡回”監督模式,推動刑事執行檢察監督機制現代化
四、提高派駐檢察人員監督能力,推進派駐檢察監督能力現代化
第二節派駐檢察和巡回檢察相結合的新型派駐檢察模式
一、以往派駐檢察模式的優劣勢和改革探索
(一)以往派駐檢察模式的優勢
(二)以往派駐檢察模式存在的問題
(三)以巡回檢察完全取代派駐檢察的試點探索
二、當前“派駐+巡回”模式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巡回檢察的優勢及其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派駐和巡回檢察之間信息交互存在一定障礙
(三)“派駐+巡回”檢察模式的隊伍發展和業務不適配
三、構建“派駐+巡回”的新型派駐檢察模式
(一)堅持融合巡回檢察和派駐檢察模式
(二)聚集工作重點,以排查職務犯罪線索作為“派駐+巡回”的新型派駐檢察模式探索的突破口
(三)加強內外溝通協作
第三節推動派駐檢察工作信息化建設
一、派駐檢察工作信息化的必要性
(一)派駐檢察工作信息化建設為各級檢察機關的派駐檢察工作穩健發展夯實基礎
(二)派駐檢察監督信息化建設有助于促進執法規范化
(三)派駐檢察監督信息化建設有利于相互聯系、共享資料
二、派駐檢察監督信息化要解決信息獲取問題
(一)當前檢察機關獲取被監管人財產刑檢察監督相關信息的主要模式
(二)被監管人財產刑檢察監督所必須掌握的五類信息
(三)檢察機關當前對被監管人財產刑檢察監督所必須掌握的五類信息獲取渠道有限
三、派駐檢察監督信息化的主要建設方向
(一)運用技術手段,建立信息共享平臺
(二)改變目前被監管人財產刑檢察監督信息化建設中“輸入數據多,利用數據少”的模式,充分利用相關數據服務檢察工作
(三)開發與外網聯通的財產刑執行監督專用網站或者手機App
(四)采用大數據手段進行被監管人財產刑執行檢察
第四節“減假暫”監督案件檢察聽證
一、“減假暫”監督案件中適用檢察聽證的理論必要性
(一)“減假暫”監督案件適用聽證程序是落實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舉措
(二)“減假暫”監督案件適用聽證程序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現實需要
(三)“減假暫”監督案件適用聽證程序是提升檢察人員綜合素能的有效途徑
二、當前“減假暫”監督案件適用檢察聽證面臨的癥結問題與實踐挑戰
(一)適用聽證程序的“減假暫”監督案件范圍有待進一步明確
(二)“減假暫”監督案件較短的辦案期限導致適用聽證程序面臨現實困難
(三)“減假暫”案件中檢察監督剛性不足導致聽證效能無法得到實質發揮
(四)參與主體結構不盡合理
(五)考核激勵機制不科學,檢察官理念認識有待加強
三、完善“減假暫”監督案件聽證制度的思考
(一)明晰“減假暫”監督案件聽證程序適用的范圍
(二)探索建立“減假暫”監督案件簡易聽證制度
(三)從法律層面明確“減假暫”監督案件檢察機關監督意見的效力
(四)參與主體結構的系統化完善
(五)運用考核等制度推進“減假暫”監督案件聽證應用
第十三章檢察案件管理實證研究
第一節檢察案件管理的內涵、沿革及主要內容
一、檢察案件管理的基本內涵
二、檢察案件管理的歷史沿革
(一)傳統案件管理模式
(二)現行案件管理模式
三、檢察案件管理的主要內容
第二節案件管理實證樣本分析
一、C區檢察院基本情況
(一)窗口工作情況
(二)內部監管工作情況
(三)外部監管工作情況
二、C區檢察院特征分析
(一)案件管理人員檢察工作經驗不足
(二)監管工作智能化程度欠缺
(三)監管工作存在不足與“短板”
第三節案件管理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對案件管理工作的理念認識不足
(一)科學管理理念不統一
(二)能動管理積極性不高
(三)智能管理信息化不強
二、監管隊伍素能有待提升
(一)客觀條件無法滿足
(二)案件管理人員素能欠缺
(三)監管條件有限
三、案件管理部門職能定位不夠明晰
(一)“中樞”定位確定的必要性
(二)“中樞”的基本特征
(三)“中樞”的實現路徑不夠明晰
第四節檢察案件管理高質量發展的思路舉措
一、明確職能定位從“樞紐”到“中樞”,聚焦監督管理和服務保障的主責主業
(一)正確理解和運用中樞定位
(二)構建與各部門工作互通機制
(三)建立上下一體履職工作機制
二、提升業務素能
(一)培養專精尖案件管理隊伍
(二)提升綜合檢察業務的能力
(三)提升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提升溝通協調且精通管理的能力
三、借力數字檢察推進數字案管
(一)借助智慧輔助系統實現智能化監控
(二)借助智能化檢察實現質量評查的大規模覆蓋
(三)借助數字案管構建數字化分析研判體系
四、“三大監管”的完善與融合
第十四章現代化視野下基層檢察機關隊伍管理研究
第一節加強基層檢察機關隊伍管理的理論探究
一、基層檢察機關隊伍管理的內容含義
(一)基層檢察機關隊伍的相關概念
(二)隊伍管理的主要內容
二、檢察機關隊伍管理的指導思想
(一)關于中國式現代化
(二)關于檢察工作現代化
(三)關于政法隊伍建設
(四)關于檢察隊伍建設
三、檢察機關隊伍管理的背景脈絡
(一)管理與制度的關系:檢察隊伍管理制度體系日趨完善
(二)管理與建設的關系:檢察隊伍管理與隊伍建設相互促進
(三)管理與改革的關系:檢察隊伍管理伴隨改革創新走向深入
四、部分理論與實踐的參考借鑒
(一)管理學相關理論的應用
(二)其他政法機關的經驗參考
第二節加強基層檢察機關隊伍管理的重大意義和內涵要求
一、深刻認識加強基層檢察機關隊伍管理的重大意義和價值意蘊
二、厘清基層檢察機關隊伍管理的工作要求和理念方法
(一)堅持系統觀念
(二)堅持問題導向
(三)堅持遵循規律
(四)堅持守正創新
第三節基層檢察機關隊伍管理的主要做法及存在的問題(以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為例)
一、隊伍人員結構分析
(一)性別結構情況
(二)年齡結構情況
(三)學歷及專業結構情況
(四)人員分類情況
(五)隊伍情況簡要分析
二、在思想政治方面的主要做法與問題
(一)主要做法
(二)存在的問題
三、在干部隊伍方面的主要做法與問題
(一)主要做法
(二)存在的問題
四、在專業能力方面的主要做法與問題
(一)主要做法
(二)存在的問題
五、在紀律作風方面的主要做法與問題
(一)主要做法
(二)存在的問題
第四節加強基層檢察機關隊伍管理,提升現代化水平的路徑探索
一、思想政治方面
(一)堅持政治統領隊伍管理,突出政治標準和正確導向
(二)堅持黨建引領隊伍管理,發揮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
(三)堅持文化推動隊伍管理,重塑法治精神和法律人格
二、干部隊伍方面
(一)提升全過程科學化管理水平
(二)構建干部引進儲備培養體系
(三)暢通各類人員交流發展通道
三、專業能力方面
(一)抓細人才強檢戰略
(二)深耕專業能力提升
(三)推動人才典型選樹
四、紀律作風方面
(一)把作風建設不斷引向深入
(二)一體推進檢察機關“三不腐”
(三)推動形成遵規守紀的高度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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