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形態(tài)”提出后,迅速對整個紀檢監(jiān)察理論和實踐產(chǎn)生深刻影響。“四種形態(tài)”的含義經(jīng)歷多次修改,最新的定義是:“經(jīng)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及時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tài);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shù);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shù);嚴重違紀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成為極少數(shù)”。
本書基于實證調研而作,致力于在“四種形態(tài)”運行體系內部提出具體的規(guī)范適用方案,為紀檢監(jiān)察權力高效規(guī)范運行和制度化建設作必要探索。在具體內容上,本書共七部分,第一部分導論,第二部分為“四種形態(tài)”與以政黨為中心的腐敗治理,第三部分為歷史演進視角下“四種形態(tài)”的理念和實踐傳承,第四部分為“四種形態(tài)”對紀檢監(jiān)察工作的形塑及實踐反思,第五部分為 “四種形態(tài)”適用中的紀法關系,第六部分“四種形態(tài)”中的法法銜接,第七部分“四種形態(tài)”的準確規(guī)范適用機制。
目前,實務界和學界對“四種形態(tài)”的歷史淵源、內涵及理論基礎、運行實踐中的問題及解決方案進行了豐富研討,但仍有不足之處,如對紀法關系問題缺少理論上成型的范式歸納和闡釋,“四種形態(tài)”“為何如此”的討論略顯不足,對“四種形態(tài)”歷史發(fā)展脈絡的梳理較為簡要等。本書將針對上述不足,在先前豐富研究基礎上開展后續(xù)探討,以期推進“四種形態(tài)”相關研究再向前進。本書適合紀檢監(jiān)察領域的專業(yè)人員閱讀,也適合相關專業(yè)的學生作為拓展資料學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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